但是,对黑格尔来说,现代政治国家包含了一个能够发展特殊性的领域,但这会导致另一个问题,即这种特殊性能否“重新恢复到普遍性,如整体的普遍目的”(PR,§260Z)。这里事实上有两个担忧。第一个担忧是,我们是否这样理解现代政治国家,即它“调和”了共同体成员的私人利益与共同体的共同善。它能否提供一些机制以确保共同体的共同善与其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没有根本的冲突?它能否提供一些机制以确保这些成员的私人利益与共同善之间具有根本的一致性?第二个担忧是,现代政治国家是否有可能促使其成员推进共同体的共同善,同时又不需要放弃自己的私人利益。现代社会世界中的人是否能够把公民的生活与资产阶级的生活结合起来?①
当黑格尔认为,现代政治国家把共同体的共同善与其成员的私人利益统一起来了,那么他对以上这些问题的回答就是肯定的。他说过以下这段最值得追忆的话,这段话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这一点:“现代国家的原则颇具力度与深度,因为它承认主体性原则,实现极为自足的个体特殊性,同时,它又使特殊性回到真正的统一体之中,并在主体性原则中保持这种统一性”(PR,§260)。
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在强调黑格尔对现代政治国家的制度方面的理解所具有的独特特征。然而,值得指出的是,除了制度方面外,黑格尔对现代政治国家的理解也是很独特的。黑格尔否认现代政治国家只存在于一系列的制度之中,它还包含一个很重要的主观维度。他认为,现代政治国家也是由他所说的政治倾向与态度(Gesinnung)所构成的,如果理解恰当的话,他认为这就是爱国主义(PR,§268)。当普通人带着一定的态度在家庭和工作间中践行日常活动的时候,他们就是现代政治国家的一部分。因此,对黑格尔来说,国家不只是“外在的”(只是一系列的政府机构),同时也是“内在的”(在我们的习惯与看法之中)。而且,为了使现代政治国家获得全面实现,绝大多数成员都必须展现一定的“政治态度”。他认为,这是现代政治国家存在于世的一种最重要的方式。
我们已经零星地考察过这种政治态度的内容,但是在当前的讨论背景中再次予以考察是大有裨益的。“这种倾向一般来说是一种信任的倾向(可以变成有教养的观点),或者意识到我所具有的真正的、特殊的利益可以在他人(这里说的是国家)的利益与目的中得以保存与包含,我是作为一个个体处于这种关系之中”(PR,§268)。我们现在能够明白黑格尔的意思。我的“真正的”利益,按黑格尔的意思来说,是我作为一个公民所具有的利益,同时我的利益处于政治共同体的共同善之中。我的“特殊的”利益,按黑格尔的意思来说,是我作为一个私人所具有的私人利益。因此,作为构成政治态度的信任,意思也就是相信政治国家的真正利益就在于推进我的真实利益与特殊利益。正是因为这种信任,政治国家才能按照如下方式得以组织,即它能使我过上一种既能把自己实现为公民也能实现为资产阶级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