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第一条路线意味着,如果我们不依靠事物的真实性,也就不能确定有效规则的内容;除了确定有效规则的内容这一问题之外,第二条路线认为,只要事物是真实的,我们就可以说,它们之所以如此构造就是为了实现这些有效规则。因此,对偶格言既可以对认识论做出解读,也可以对形而上学做出解读。根据认识论的解读,对偶格言认为,现实的就是合理的,因为合理的就是现实的:要满足规范有效性的条件,这一事实也就为现实的就是合理的这一点提供了认识论上的保证。根据形而上学的解读,对偶格言认为,合理的就是现实的,因为现实的就是合理的:现实性的本质为现实的就是合理的这一点提供了形而上学上的保证。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考察了黑格尔的理性概念与真实性概念,现在我们要考察对偶格言的不同表达式。在1817—1818年海德堡系列演讲中,黑格尔声称:合理的就是必然会发生的,宪法总体上只是合理性发展的结果。(VPRW,157)
随后,在次年所做的海德堡演讲中,黑格尔又确切地说:合理的会变成现实的,现实的也会变成合理的。(VPRHN,51)①
从表面上来看,这两种表达(我所指的是上面的两种表达,分别称为第一种表达与第二种表达,这两种表达非常不简练)看上去与我们到目前为止一直在考察的(我所称的)“权威”表达是非常不同的。
首先,“现实的”这个词在第一种表达中完全找不到,它可能仅仅只用来指称现存的东西。因此,人们可能会认为,第一种表达**裸地宣称,现存的宪法(Verfassung)——事实上的一些国家安排——是合理性的发展。但是这种解读是不合理的。它会将那种根据任何理性的标准来看都是荒谬的观点施加在黑格尔身上,除此之外,这很明显也与黑格尔思想的基本理路相反。黑格尔在现存与现实性之间所做区分毕竟是1812—1813年《逻辑学》一书的主要特征(WL,2:186-217/541-553)。但不管怎样,第一种表达并没有对现存的东西做出全面的肯定。它并没有说,宪法本身就是合理性发展的结果。它说的是,宪法在总体上(überhaupt)是合理性发展的结果。这一限定是非常关键的,因为它反映了黑格尔在现存与现实之间所做的区分。宪法中那些没有代表合理性发展方向的东西就只是现存的。代表了合理性发展方向的那些东西才是现实的。宪法中那些具有现实性的东西才能被看成是合理性的发展。黑格尔可能并没有在第一种表达中用到“现实的”这一术语,但他的现实性概念在所有地方都是一个意思。只要这一点依旧有效,对偶格言的第一种表达与权威表达之间就并没有根本的差别。
像权威表达一样,对偶格言第二种表达运用了“现实的”这一术语。但是与权威表达不同,它对这一术语的运用可能表明,它将现实与现存这两个哲学范畴等同起来。毕竟,当黑格尔说“合理的变成现实的”这句话时,很明显,他的部分思想是说,合理的会逐步变成现存的;当他说“现实的变成合理的”这句话时,他的部分意思是说,现存的会成为合理的。不过,我们不能据此就得出结论,认为第二种表达是以一种严谨的方式将现存与现实等同起来。黑格尔刻意地以一种不严谨的方式说出他的格言,使他的思想一方面非常含糊,另一方面又非常具有冲击力。他用“现实的”来表达“现存的”意思,尽管这一点违背了他本人一直所恪守的语言运用的严谨性的要求,但他并不是要把现存与现实等同起来。他对语词的这种随意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