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这里必须指出的是,黑格尔还认为,事物一般能够在极大的程度上实现植根于它们本质之中的这些规则。这种观念很明显是模糊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理解这一观念所适用的情境的具体范围,从而有可能挖掘出该观念所包含的力量。如果一个家庭要成为家庭,只要求它在最低程度上实现相互友爱、理解与支持的理念,那么这个家庭也就并非在极大程度上实现这一理念。卡拉马佐夫一家就为这种家庭提供了一个具体的例子。但是,我们也可以说某个家庭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这一理念,但并不是完满且彻底地实现了它。如果我们说一个家庭只是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这一理念,其实这就不必要求它像沃尔顿一家或考斯比一家一样。一个家庭不必完全实现这一理念。但是,一个正常的家庭——可以恰当地称之为正常的家庭——会在很大程度上实现这一理念。尽管它会展现出一些严重的问题与困难,但它以一种真实的方式体现了相互友爱、理解与支持的理念。
无论如何,事物一般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实现那些植根于它们的本质之中的规则,这种观念派生于黑格尔的规范有效性的概念之中。黑格尔认为,有两种意义的“正常”(normal),一种是在“符合规则”的意义上的,一种是在“一般必会发生”的意义上的,这两种意义上的“正常”具有必然的关联性。黑格尔认为,为了使某个规则处于恰当的位置——成为有效的——这个规则所规定的行为模式一般(但并不是普遍)就必然能发生。我们说,某种行为模式构成了某物的“正常运作”,这表达的部分意思就是,这种行为模式是这种事物一般都会展现出来的模式。因此,如果家庭一般不能在很大程度上实现相互友爱、理解与支持的理念,那么这种理念也就不会成为植根于家庭本质之中的规则。因此,合理的就是现实的,这句话的另一层意思就是说,有效的规则能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得以实现。
从黑格尔的理性概念转回到他的现实性概念上,我们有必要指出的一点的是,黑格尔认为,现存的事物展现出了实现有效规则的趋势。他的现实性概念包含如下意思:只要事物是现实的,它们就能够实现——或者倾向于实现——那些植根于它们本质之中的规则。黑格尔把本质看成合理的趋势:实现合理结构的趋势,正是根据这些结构,事物才在理性上是可理解的、合理的与善的。因此,我们说规则必须植根于它们所适用的事物的本质之中,也就是说,它们必须植根于能够展现具有实现它们的趋势的那些事物之中。黑格尔认为,真实性能够表现出实现有效规则的这一固有趋势,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才说真实性本质上是合理性。
为了理解这种观点,关键一点就是,我们要认识到,黑格尔提供了两种不同的论证路线。一条路线源于他的规范有效性概念:
为了使合理性成为合理的(例如,为了使规则成为有效的),现实性就必须是合理的;它必须为有效的规则提供基础,并且能在某种程度上,或者说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能实现这些规则的。
另一条路线源于他的现实性概念:
由于本质是实现合理结构的趋势,正是根据这些结构,事物才是可理解的、合理的与善的,现实性将必然展现出一种趋势,使自身成为可理解的、合理的与善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