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我们必须承认,黑格尔本人并没有强调他的思想所具有的批评性。如果说有的话,那也只是轻描淡写。相反,他在许多地方都给人如下印象,他的社会哲学是无为的、易妥协的。黑格尔之所以给人传达这种印象,其部分动机是出于谨慎的。①他计划于1819年出版《法哲学原理》,正是那一年,普鲁士改革——始于斯坦因(KarlFreiherrvonStein)总理治下的1807年,且在哈登堡(KarlAugustvonHardenberg)总理统治期间得以延续——由于右翼戏剧家科策布(AugustvonKotzebue)被暗杀戛然而止,他是被一位名叫桑德(KarlLudwigSand)的激进学生杀害的。随后便迎来了一段政治高压时期,其中的标志性事件是卡尔司巴德敕令(CarlsbadDecrees)的颁布。这些法令限制学术自由,而且那些含有政治内容的出版物都要接受严格的政府审查。同时,政府迫害所谓的煽动家,并对那些激发学生民族主义的教授进行政治迫害。当时,具有进步思想的教育部长阿尔滕斯坦(KarlvonAltenstein)在柏林已为黑格尔授予了教授一职,而且黑格尔本人总体上支持斯坦因和哈登堡的改革,所以黑格尔撤回了《法哲学原理》一书的手稿,并对之加以修正,以符合政治审查。相比全书的其他内容,导言部分的修正是最明显的。黑格尔之所以这么做,意图在于给人造成一种错误的印象,即他的社会哲学强调要无批判地接受普鲁士国家。
黑格尔为什么拒绝强调其思想的批判性方面,可能还有另一个原因,虽然这一原因相比前者来说,并不是黑格尔刻意为之的。黑格尔相信,他所处的时代有一个特征,那就是大家都倾向于采取肤浅的批判形式,我们通过考察《世界历史哲学讲演录》中的如下一段话就可以获得这种看法:
相比理解个体、国家与世界事件进程的真正意义来说,认识它们的缺点要容易得多。如果只是为了得出消极性的判断,人们只需要以一种优越的、傲慢的视角俯视身边的事情就行了,根本不需要全面深入事情的内部去理解它的真实本质,例如,它的积极意义。相比探究真实本质来说,发现缺点要容易很多(如在艺术作品中),而且这种肤浅的批评能得到很好的辩护。人们只要一发现尚有东西可供他们进行正当批评,就认为自己大功告成了;当然,从某种层面上讲,他们是对的;但是他们也是错误的,因为他们没有认识到积极的因素(dasAffirmativeanderSache)。只看到所有事物坏的一面,而忽视它积极的、有价值的一面,是极为肤浅的。一般来讲,年长者都持有一种相对温和的观点,而年轻人通常对此大为不满;这是因为,年长者总是会有成熟的判断,这不是说他们随着年岁增长,对一切了然无趣,所以能够容忍坏的方面,而是他们学会了从严酷的生活中去寻找真实的东西、具有永恒价值的东西。(VG,76-7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