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就这一段话的语气来说,它是极为保守的。这种语气也表明了,面对社会世界,我们恰当的立场并不是要以任何方式来改进它。但是,如果人们更仔细地考察黑格尔实际所说的话,很明显,他的立场是非常谨慎的。他并没有处理对国家展开理性批评是否可能这个一般性的问题,相反,刚才我们所引的大段文字谈得更多的是一个更为狭小的问题,即这种批评是否属于哲学的任务。黑格尔的答案是否定的。按照他的理解,哲学的主要活动是要抓住“现实”。他称这种活动为“思辨”(Spekula-tion)(EL,§82,Z)。因此,他说:“理解存在是哲学的任务,因为存在就是理性。”(PR,[13)
只要社会世界是合理的,它就会是哲学研究的恰当对象。有些特定的社会制度不能实现它们内在的理性结构,就此而言,它们就不属于哲学的范围。然而,特定的社会制度在某种程度上肯定难以实现它们内在的理性结构,哲学当然必须为这种普遍事实提供解释。但是,黑格尔的观点是,这种批评特定社会制度的活动并不是哲学的任务。
当黑格尔说哲学不能“超越它的时代”时,他的意思并不是说,哲学必须仅限于为现存社会制度的客观特征做出全面的描述。正如我们所探讨的,黑格尔认为,哲学能够抓住现代社会世界内在的理性结构。他认为,他的法哲学事实上就抓住了这一结构。
我们还必须指出,原则上,法哲学所提供的解释具有如下作用,即可以作为对现存制度展开理性批评的基础。现存社会制度如果不能与它们内在的理性结构相匹配,那么它们就应当受到批评。任何理论,假如它有可能接受现代社会世界,如《法哲学原理》中所提供的对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解释,那么它也就提供了系列标准,我们据此可以批评那些存有缺陷的社会制度。①在黑格尔看来,社会批评可能不是哲学活动,但是,他的社会哲学提供了一些工具,使我们能够对社会世界展开更丰富的哲学批评。
在黑格尔所提供的哲学框架内,我们有可能与社会世界取得和解,从而努力克服它的缺陷。也有可能努力克服它的缺陷,从而与它取得和解。人们相信社会世界的基本制度安排(如《法哲学原理》中所描述的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背后的结构)是合理的,这些结构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得以实现,从而与社会世界取得和解。同时,人们可能会认识到,社会中一些现存的制度安排不能在多种层面上与《法哲学原理》中描述的结构相适应。人们可能力图改变这些制度,使之与内在的理性结构相一致。人们的这些努力并不是要表达对社会世界最基本的制度安排的反对,相反是对这些制度安排的深层肯定,因为人们在努力使现存的社会世界与其背后的精神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