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黑格尔赞同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但是他之所以赞同它们,并不是因为它们是现存的,而是因为他相信,这些东西具有某种内在的理性结构,这种结构很大程度上能在现代社会世界中得以实现(所谓“内在的理性结构”,黑格尔指的是一种哲学上可理解的结构,它是可通过理性把握的、合理的或善的)。大致而言,黑格尔认为,只有当具体的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能够实现它们的内在理性结构时,它们才是值得肯定的。
尽管赞同本身是和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并不意味着,为了达成和解,我们需要赞同社会世界的每一个方面。只有当具体的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实现了自己的内在理性结构的时候,人们才需要(也应当)赞同它们。已达成和解的个体会赞同他们的社会世界,但这并不是因为社会世界是现存的,所以才赞同它。他们赞同它,是因为它是现实的与合理的。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的目标就是要表明现代社会世界的理性结构,使读者们能够理解社会世界的真正现实性,并根据社会世界的合理性去肯定它。
(二)排斥改革
为什么人们会认为黑格尔的方案会排斥改革,其实我们已经触及了其中的一个理由。黑格尔认为,原封不动的现代社会世界就是值得和解的。黑格尔并不认为,它需要做某些改革之后才值得和解。请容我们稍做解释。社会世界不需要经过改革之后才值得和解,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世界不需要进行改革。黑格尔认为,在他所处的社会中,社会世界既是值得和解的,也是需要改革的。大致而言,他认为,社会世界现有的一些特征还是足够合理的,因而可以确保得到和解,但又不是完全合理的,因而需要改革。例如,他提倡在普鲁士建立某种立宪君主制(PR,§279,R;
VPRHO,679)、双议院代表制(PR,§§298-320)、公开刑事审判(PR,
§224)与陪审团审讯制度(PR,§227R)。我们必须承认,这些提议以今天的眼光来看都算不上特别激进,哪怕是以黑格尔那个时代的标准来衡量,也算不上激进。不过,黑格尔所建议的改革使人们将他划入到当时温和的、自由的进步主义者阵营。人们过去一直认为黑格尔是普鲁士王政复辟的支持者,实际上,我们今天都普遍认识到事实并非如此。①
黑格尔既认为现代社会世界值得和解,又认为它需要改革,这两种看法之间存在着内在紧张,这种紧张是不同寻常的,而且是复杂的,它使得黑格尔必须在两种极端观点之间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一种极端观点认为,由于社会世界是值得和解的,因此不需要任何改革;另一种极端观点认为,由于社会世界需要改革,因此它是不值得和解的。第一种观点是右翼黑格尔派的基本思想来源;第二种观点是左翼黑格尔派的基本思想来源。②但是,对黑格尔来说,关键的事实是他想同时反对左右翼黑格尔派,当然,按照历史顺序来说,左右翼黑格尔派是黑格尔之后的事,我们这里只是讲这两派所反映的观点。黑格尔的目标是“维持某种综合”,他认为社会世界尽管不完美,但还是值得和解的,这种综合方案有可能将以下两种倾向结合起来,它既基本接受这个社会世界,同时也提倡对其进行自由化的改革。
(三)要求放弃批评与反对
最后,人们可能会认为,黑格尔的方案是保守的,因为它总是表现为排斥批评与反对的观点。他在《法哲学原理》导言中所说的一些话是给人们造成这种印象的一个主要原因。他在这本书中提道:“本书作为一本哲学著作,它必须尽可能地使自己远离如下责任,即创建某种应然意义上的国家;创建的目标并不是要根据国家应当是什么样子来进行,相反,它重在表明国家作为一种伦理世界应当如何得以认识。”(PR,[13)黑格尔接着说:“妄想哲学能够超越它的时代,正如同妄想个人可以越过他的时代、跳出罗陀斯岛一样,都是极为愚蠢的。”(PR,T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