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研究整体上以“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的成果居多(如孙南申、马忠民和潘越、乔章凤、沙启娟等、王凡一)②。这类研究主要探讨了“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类别、特征、保障机制等,倾向于描述分析的定性分析。宏观层面,分析了企业对外投资面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风险,提出了对外投资的风险控制策略。微观层面,在总结企业跨国投资新特点的基础上,从战略认同差异与政治变动风险、投资环境差异与货币金融风险、投资结构失衡与内部经营风险方面分析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跨国投资的主要风险,并进一步从外源性风险防范、货币金融风险防范及企业内生性风险治理方面提出跨国投资的风险防范机制。在风险规避的保障机制方面,认为政治风险是最大的风险,需要通过特别程序与措施加以预防与规避。同时,对外投资企业应建立和强化企业风险管理机制,以有效规避对外投资中的各类风险,尤其是商业风险。对于已发生的非商业性投资风险,尤其是中国企业因被征收而遭受的损失,更有效的途径是诉诸国际层面的争端解决救济程序。
有学者从具体风险如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的角度研究“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对外直接投资风险防范问题。①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开创了对外投资的新格局,同时也遭遇由东道国环境差异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已有学者分析了企业对外投资准入阶段、运营阶段和退出阶段面临的法律风险,提出企业对外投资应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共担四大原则,打破传统的经济主权原则,建立企业透明度原则及注重国内规则与国际高标准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借助法律尽职调查,关注东道国法律与政策的内容、调整与变革,以防范和避免企业在环境保护、税收、知识产权、劳工等方面的法律风险。郭德香和李璐玮进一步提出要完善我国对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①刘晓玲等人对“一带一路”倡议下企业对外投资税务风险的量化和应用展开研究,分析企业在沿线国家投资时面临的主要税务风险,通过风险量化,估测风险预警值,就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外投资中的税务风险做具体评估。最后,从信息收集、涉税防控和事后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②
有学者针对不同投资主体、项目或东道国研究“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对外投资风险问题。李娜以“一带一路”背景下新疆企业对外投资国别风险为研究重点,从经济基础、法律状况、政治环境以及偿债能力方面探究新疆企业投资中亚地区的国别风险。③刁玫研究“一带一路”倡议视角下福建企业对外投资风险防范。④基于投资类型进行风险分析的,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孙南申,其研究“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企业在对外基础设施投资中如何应对面临的各类风险的问题,并从风险的预防措施、转移机制、救济程序方面论述投资风险的应对机制。①王威探讨以“一带一路”建设为背景,中国企业对东盟投资的法律风险、投资保护问题及相应对策。②杨丽华等人聚焦于“一带一路”沿线四大经济走廊的51个样本国,对我国OFDI的行为特征及所面临的环境风险的具体表征进行实证分析。③殷敏研究“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对俄投资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提出中国对俄投资需要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利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投资权益,规避或者降低法律风险,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指引下顺利开展对俄投资合作,提升经济实力,促进互利共赢。④
“一带一路”投资及风险防范问题已经是学术界所关注的重要议题。现有关于“一带一路”投资安全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一带一路”框架下的中国OFDI的投资风险评价方面(在该类分析中,东道国因素为研究重点)。一般来说,现有文献大多基于东道国国家层面数据对“一带一路”投资安全问题进行分析。然而,“一带一路”投资安全直接影响主体为投资企业,若脱离投资企业,使用国家层面信息对“一带一路”投资安全问题进行研究,会使其缺乏一定的科学性与代表性。因此,本项研究拟纳入国家层面、行业层面和投资企业层面进行“一带一路”投资风险防范研究,一方面,拟丰富与“一带一路”投资风险相关的理论研究;另一方面,在实证过程中纳入微观数据,以弥补传统研究“一带一路”投资风险防范对策的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