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风险是由于社会稳定方面出现问题而给“一带一路”投资带来的不确定性。外资企业在一个国家投资需要一个安全、良好的社会环境,良好的社会保障创造良好的投资和发展环境。我们选择国内社会冲突、法律制度稳定、对外国资本和人员流动的限制、劳动力市场管制、营商环境5个指标测度东道国的社会安全程度。第一,国内社会冲突指标反映的是东道国内部存在的内战或者政变威胁、恐怖主义倾向、民间动乱等方面的可能性。通过估计其对国家治理的实际影响或潜在影响得到风险得分,这部分数据参考ICRG数据库提供的历年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得分情况。第二,法律制度稳定指标衡量的是社会成员对社会规则的遵守程度和信心,尤其是契约执行、产权、警察和法院质量,以及发生犯罪和暴力事件的可能性,这些也属于社会风险的内容中直接影响投资效益的不确定性因素,相关数据来自世界银行的WGI数据库。第三,考虑到跨国投资受到东道国对外国资本和人员流动的政策影响,为评估这种风险,我们引入东道国对外国资本和人员流动的限制情况进行分析。
第四,跨国投资项目建设必然涉及当地劳工问题,而劳工风险也一直是近些年居高不下的投资风险之一,因此我们选择东道国劳动力市场管制作为风险指标进行分析。第五,外商企业进入东道国过程中必然要考虑营商环境问题,世界银行在2001年就成立了doingbusiness研究小组,负责测算各国的营商环境水平,主要涵盖企业生命周期的10个领域——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可以比较好地体现跨国企业在东道国的营商便利度水平。需要说明的是,世界银行在不同年份所采用的测算方法及选择的指标存在一些差异,因此直接估计得分不具有跨年度可比性,而自2003年以来世界银行测度的190个国家的样本未变,我们通过这些国家的相对位次排名来分析其营商环境的水平。
5.双边关系风险
“一带一路”投资主要是中国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资,因此中国与这些国家之间的关系紧密度就很重要,包括外交关系、经济贸易关系、金融合作关系等。我们选择了5个指标来分析双边关系,即是否与中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BITs)、东道国对华限制情况、贸易依存度、投资依存度、是否对中国免签5个方面。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我们选择的双边关系指标,主要是参考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的《海外投资风险评级报告》,但是其在“对华关系”指标中所涉及的两个主观变量,即“投资受阻程度”和“双边政治关系”,使用的都是德尔菲法,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很容易引起偏差,因此我们参考相关文件后选择“对华限制”这一因素,通过获得相关数据进行客观分析,力争反映出东道国与中国的实际关系情况。
近些年来,有的国家对华歧视性限制频现,因此中国企业承受了比较大的政治风险。由于制度差异、文化差异、意识形态差异的存在以及中国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国际政治竞争加剧,我国国有企业在跨国并购活动方面屡受歧视性打压。对于这些趋于频繁的针对中国投资的特别政治干扰或限制,我们称其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对华限制”因素。中海油、五矿集团、华为、中航通飞等许多中国企业都在对美国和澳大利亚的投资中因涉及国家安全遭受审查,有的投资项目被“否决”,这就是比较典型的带有歧视性打压色彩的“对华限制”。对华限制往往体现在对华投资的严厉审查、质疑或否决方面,这样的特别措施往往也体现了东道国对中国投资的不信任并设法加以限制,因此我们从一些国家对中国投资项目进行“否决”的情况入手,设立对华限制指标。美国传统基金会自2005年起就详细记录了中国OFDI的失败交易的详细清单和交易宗数。基于这一指标构建的思路,我们根据中国对外投资失败交易情况计算出各国对华限制因素的情况,计算公式如下:RC;=1-(Trb;-Trbslom)
其中,Trb;为中国对i国投资失败宗数与在i国总交易宗数比,Trbg为中国在全球投资失败宗数与在全球总交易宗数比。由于统计资料存在问题,所以我们参考了孟凡臣和蒋帆①的处理方法:对于中国对部分国家投资只有1宗交易且失败的,以保守估计的做法使用除此情况外最高的失败率来代替;对于部分国家没有投资交易记录的,使用全球平均问题交易率来代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