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有学者认为,儒家政治思想的核心是圣王崇拜,由此发展出“内圣外王”的政治思维模式,“开创了一种崇拜圣王统治的政治文化传统”,使中国古代政治走上了与近代民主法治完全不同的道路。他们提出,儒家的圣王理想使其错误地以为,“政治权力可由内在德性的培养去转化,而非由外在制度的建立去防范”。“因为原始儒家从一开始便坚持一个信念:既然人有体现至善,成圣成贤的可能,政治权力就应该交在已经体现至善的圣贤手里,让德性与智能来指导和驾驭政治权力。这就是所谓的‘圣王’和‘德治’思想,这就是先秦儒家解决政治问题的基本途径。”这也是“中国传统为什么开不出民主宪政的一部分结症”。[15]孔孟的确崇拜尧舜圣王,圣王崇拜也是早期儒学的一个重要内容,但尧舜在儒家那里,乃是一价值理想而非一实有存在,其地位类似于idea,类似于道,是可以表达不同的政治理念与思想的。他们既可以用来宣扬禅让,表达儒者寻求制度变革的努力和尝试(如竹简《唐虞之道》),也可以被描述为平治水土、关注父子人伦的德治形象(如孟子)。所以儒家虽崇拜尧舜圣王,但绝少将现实的君王等同于古代圣王。孔子修订《春秋》,对其中的国君非“刺”即“贬”,而称为圣贤者寥寥无几;子思有“傲世主之心”,主张“恒称其君之恶”;“孟子三见宣王,不言事……曰:‘吾先攻其邪心’”(《荀子·大略》),“见梁襄王。出语人曰:‘望之不似人君’”(《孟子·梁惠王上》)。这些都说明,在现实君王与古代圣王之间,孔孟等儒者实际是存有一分界的。所以,与其说圣王崇拜是相信君主可以成圣成贤的结果,不如说是孔孟等儒者看到现实君王的不理想、不完满,对其有深刻的“幽暗意识”,故抬出尧舜圣王,对其予以政治批判的结果。尧舜圣王的存在,一方面使君王们意识到在他们之上还有一更高的权威,一个不得不努力追求的目标与榜样;另一方面也使其如芒在背,时时感到道义的权威与压力,不得不保持必要的敬畏之心,而不至于残民以逞、肆意妄为。而且儒家也并非不重视制度对君王的规约,子游一派的最高政治理想便是“天下为公”“选贤与能”,便是要从政治制度本身解决“天子位”的问题。孔子讲“正名”,讲“君君、臣臣”,要求君要像个君、臣要像个臣;主张“克己复礼”,这里的“礼”就是一种制度,只不过它不同于近代的民主制度。但既然民主制度是“近代”的,又怎么能要求“古代”的孔子儒家呢?生活在古代的儒家学者,何尝不知道现实政治的种种弊病,何尝不清楚现实政治距离其圣王理想相去甚远。只是在寻求制度变革失败之后,他们对于君王所能施加的影响,除了造成一种道义的力量,力求其尽可能的开明一些,已别无选择。[16]所以,早期儒学政治思想的根本问题既不在于所谓的“王权至尊”,也不在于“圣王崇拜”或“内圣外王”的思维方式,而在于孔孟生活的时代,虽然有“士”的自觉,但还没有经过一个“民”的自觉阶段,民没有成为独立的政治力量,无法在政治舞台上表达自己的意见、主张。在君、士、民的关系中,虽然“民贵君轻”,但民没有实际的政治权利,其利益、要求要靠士来维护、主张,统治权则完全掌握在君的手中。这一状况造成儒家政治思想,一是缺乏政治上的平等观念,二是缺乏普遍的权利思想。所以早期儒家虽然倡导民本,主张“民为贵”,但其“劳心”“劳力”说又否定了民(“劳力者”)的政治权利,肯定了人在政治上的不平等。孟子云:“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孟子·滕文公上》)如果说“劳心”“劳力”只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劳动分工以及彼此间的“通功易食”——“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这种划分尚有合理之处的话,那么,孟子将其与政治学意义上的社会等级混同在一起,并用前者论证后者的合理性,则走向了偏差。按照这样的规定,“治人”或政治管理就成了少数“劳心者”的特权,而广大的“劳力者”则只能“治于人”,而不能积极地去“治人”,不能参与到社会的管理决策中去。而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之一,便是肯定每一合乎法定要求的社会成员都具有参与社会决策的权利,它的前提,是承认每一社会成员在社会政治结构中具有平等的地位。在这一点上,儒家政治思想显然存在着历史的局限。与之相关,儒家没有建立起普遍的权利思想。对于民,只重视其生存权、财产权以及受教育权,而不承认其有参政、议政权,以及其他一些权利;对于士,肯定其有参政、议政权,言论、批评权,而不重视或超越了其财产、经济权;对于君,则肯定其有管理、统治权,以及生活中的某些特权(如“寡人好色”等)。君、士、民不是被看作抽象的“人”而具有相同的权利,而是因为身份不同,分配的权利也不同,这也不同于近代意义上的主权在民,法律(权利)面前人人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