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主张物质生产和生产力具有首要性,即“因为物质生产是维持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所以社会生产组织在解释社会的存在和变迁方面比任何其他制度形式都更为根本”。但吉登斯认为,无论从“事实”还是从“表面”来看,这种观点都“明显站不住脚”。[15]就此,他进一步发挥道:“当马克思以进化论的笔法进行写作的时候,他似乎想要表达两重意思:一是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变迁的基本动力;二是社会可以根据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划分为若干个‘阶段’。”[16]并且,在人类社会所经历的这些阶段中,越是往前面的阶段追溯,生产力的水平就越是低下和落后。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以部落社会为例。吉登斯认为,决不能把部落社会的特点归结为生产力落后,或者说从落后的生产力水平出发区分部落社会与其他社会类型。他说:“‘部落’社会或者‘原始’社会是一种相当广泛的社会类型,从现在所能获得的民族学研究资料来看,同属于这一类型的社会之间通常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但同时情况也非常清楚,把所有这种类型的社会看作是一种‘糊口经济’的观点是错误的”,或者说,“认为狩猎社会和采集社会‘贫困’的观点是错误的”。这是因为,“这一概念经常意味着其社会成员的平常生活长期处于物质稀缺的状态或者受其威胁”。而事实上,“‘原始’社会如果没有生产出某种剩余产品,这并不必然意味着因为它们的生产力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而是因为,“在绝大多数这类社会中,人们无须像现代工业劳动者那样‘努力工作’。食物的搜寻仅仅是间歇性的而非长期性的,社会的日常节奏或者周期性活动更受仪式或者典礼因素的影响,而不是物质必然性的影响”。[17]这就是说,断言原始社会的生产力落后、物质匮乏、剩余不足,这是错误的。因为,即便说原始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低下,那也并不是因为历史规律使然,而是因为没有生产扩张的压力所致;不是人们“无法”努力的结果,而是人们“无须”努力的结果,因而并不具有必然性。
吉登斯援引萨林斯(MarshallSahlins)“原始富裕社会”(theoriginalaffluentsocieties)来概括部落社会,他也同意克拉斯特雷斯(PierreClastres)的下列观点:“与大多数‘经济上最为发达’的资本主义体系相比,‘原始’社会的成员满足其物质需要的能力至少不相上下。大多数原始社会‘如果它们希望的话,几乎总是能够提高其物质产品的生产’。但它们没有这样的希望,因为它们不存在物质生产扩张的内在冲动。”吉登斯由此断言:“所有这些观点都与马克思在《形式》中所强调的观点极为一致,但与其进化论图景的一般假设则不止相去万里。”[18]
吉登斯进一步指出:“最近的考古学和人类学证据给征服环境的动力(和创造‘剩余’物质产品)支配了社会变迁的各主要阶段的观点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按照这种观点,“剩余生产存在其‘内在的逻辑’”,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合乎规律的过程;如果原始社会不存在剩余产品,那是“因为生产力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所以“它不能够生产它们”;原始社会的经济只能处于维持生存的历史阶段。[19]对这种观点,不仅代尔蒙德(StanleyDiamond)提出质疑,萨林斯和克拉斯特雷斯也提供了很好的反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