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杂技等艺术来源于人民群众,来源于人民的生产、生活和斗争。魏晋南北朝是个社会大动**、民族大融合的时代,各民族艺术在时代影响下也趋于大融合。它昭示着中国的音乐、舞蹈、杂技等艺术正酝酿着巨大的发展变化。这一时期,被称为“清商乐”的新音乐发展起来,随着“江南吴歌”和“荆楚西曲”的融入,其内容更加丰富多彩,并逐渐传到北方。与此同时,西、北各民族的“胡戎乐”大量传入中原,与传统的汉族音乐交相融合,产生巨大的影响。这一时期的舞蹈也表现出多姿多彩的特点。至于杂技、幻术和村歌社戏更是种类繁多,异彩纷呈。
一、音乐机构和乐官
我国自周代起就有了正式的音乐机构和乐官,杜佑《通典·职官七》载:“《周官》有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亦谓之乐尹,以乐舞教国子。”秦、汉设有太乐、乐府二机构,掌音乐及伎乐人。
三国至南北朝,音乐机构逐步完善。魏晋设协律校尉、太乐令、鼓吹令、清商令,属太常。协律校尉,汉协律都尉之职,魏以杜夔为之;及晋,改为协律校尉,掌正定乐律之事。太乐令,掌习音乐与乐人簿籍,属官有丞一人;鼓吹令,掌百戏、鼓吹乐人等事,属官有丞一人。东晋元帝时,省太乐并归鼓吹;成帝咸和中,复置太乐官,哀帝又省鼓吹并太乐。清商令、丞各一人,主宫内音乐事。南朝宋、齐、梁、陈因之。梁武帝天监七年,以太常为太常寺,其属官有太乐、鼓吹令等,“又置协律校尉、总章校尉监、掌故、乐正之属,以掌乐事”[1]。并增设清商署,管理清商乐。
北魏置太乐博士、太乐典录、协律郎、协律中郎。“后齐置官,多循后魏”,置太乐署,令、丞各一人,掌诸乐及行礼节奏等事;鼓吹署,令、丞各一人,掌百戏、鼓吹乐人等事;又有协律郎二人,掌监调律吕音乐。北齐诸帝好“胡戎乐”,由中书省专司其事,中书省掌管伶官西凉部直长、伶官西凉四部、伶官龟兹四部、伶官清商部直长,伶官清商四部,这样,中书省又同时具有执掌音乐的部分职能。北齐另有典书坊,“并统伶官西凉二部、伶官清商二部”[2]。北周有大司乐,掌成均之法,后改为乐部,有上士、中士。隋唐承袭齐、周,变化不大。
二、音乐文化的大融合
中国古代音乐分两大类:一为雅乐,二为郑、卫之音。雅乐是指供帝王祭祀宴享的音乐,又称“中原正声”;郑、卫之音本指郑、卫两国的地方音乐,因为它较为放任而不合礼所要求的中和的准则,故《论语·卫灵公》有“郑声**”之语;《礼·乐记》说:“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后来便以郑、卫之音通指放任的民间乐歌了。周代的雅乐其实就是《诗》三百篇,《诗》中的“雅”是贵族宴享的应酬诗章,“颂”是歌颂上苍与祖先的庙堂诗,它们都是非民间的东西,只有“风”来自民间,经乐师采集、整理和加工,配合钟鼓进行演奏,也就成为雅乐了。东周王室衰微,礼崩乐坏,“于是**声炽而雅音废矣”[3]!两汉雅乐有所谓五方之乐:一是祭祀先祖的宗庙之乐,二是“以迓田祖”的社稷之乐,三是移风易俗的辟雍之乐,四是宴乐群臣的黄门之乐,五是“王师大捷,令军中凯歌”的短箫之乐。
汉末大乱,乐章亡缺,雅乐**尽。直至建安初年,曹操平定荆州,获善八音的汉雅乐郎杜夔,才使雅乐粗备,但杜夔只能传旧雅乐四曲,即《鹿鸣》《驺虞》《伐檀》《文王》。至魏明帝太和(227—233年)中,“妙善郑声”的左延年改《驺虞》《伐檀》《文王》三曲,雅乐所存就只有《鹿鸣》一曲了。西晋末年发生“永嘉大乱”,《鹿鸣》也随之失传。至此,旧雅乐几亡佚殆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