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士制度,以九品中正制度为主,但是传统的察举、征辟等制度也仍然存在。这种多样式的选官形式,直到科举制的出现才发生改变。
一、九品中正制下的选士
“九品中正”的选士制度起于曹魏,盛于两晋,贯穿于南北朝时期。它是此间三百余年的主要选士制度。南北朝后期,士族制度渐趋没落,九品中正的选士制度走向衰亡,直到隋开皇中叶科举选士确立,才使九品中正的选士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一)“九品中正”制的产生及实施
九品中正制又称为九品官人法。它始创于曹操:“汉末丧乱,魏武始基,军中仓卒,权立九品,盖以论人才优劣,非为世族高卑。因此相沿,遂为成法,自魏至晋,莫之能改。州都郡正,以才品人。”[71]以此文献记载可析,曹操初创九品中正制的选士制度基于两点。一是东汉末年,在农民起义的扫**下及三国逐鹿中原之战乱后,士人大部流徙播迁,散处四面八方。乡、亭、里各级社会基层组织均遭破坏。士人的出身里爵、德行品貌也无由稽考,致使秦汉以来的“乡举里选”为主要根据的“察举征辟制度”,在事实上已经无法实行。二是曹操于动**年间急需人才,为贯彻他的“唯才是举”的政策,必须抛弃东汉以来被世家大族所控制的“乡举里选”,另辟蹊径。因此特将人物分为九等,专设各级州郡中正官员。由中正官员对所辖地区士庶人等进行查考,区分九等,以期以才取士。这在曹操本是取士的临时措施,然而到了曹丕称帝时,则将此项选士制度完善并正式推向全国,遂成为整个魏晋南北朝的主要选士制度了。
“九品中正”的具体选士办法是:各州设大中正或称都中正,各郡设中正或称小中正。县中正记载不多,也有设置的。这些中正依据管区内人物的品行,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中正有权按他们的言行予以进退,作“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72]的变动。小中正品第的人才送大中正,大中正核实后将定案的材料写在黄纸上送司徒,司徒再核,呈吏部待选。中正定品,三年一更,更变品第又称“清正黄纸”。这种定期考查,根据实际行状升降,比只能升不能降的积资制要公正,更比一生不变的终生定制要强。同时,中正官所定的品第,政府如果认为与实际不符,也是可以提出更改的,史载:“(霍)原山居积年,门徒百数,燕王月致羊酒。及刘沈为国大中正,元康中,进原为二品,司徒不过,沈乃上表理之。诏下司徒参论,中书监张华令陈准奏为上品,诏可。”[73]中正官员对人物的品第过程是比较严格的,必须亲自或派人察访本地士人的家世、了解牒谱、调查士人的道德才能、品行状貌,然后做出实际的简括评语。中正官员所品第的人物,一旦受到弹劾,多数遭到废弃而终身不得任用。如果发现中正官有严重失德,也会终被废弃不得再用。
(二)“九品中正”制度的演变及流弊
九品中正制的选官在开始实行时,确也起到了“盖以论人才优劣,非为世族高卑”的进步作用,故卫瓘说:“其始造也,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为劝励,犹有乡论余风。”但是随着两晋士族门阀制度的发展,士族势力膨胀到极点,九品中正制起了变化,首先大小中正官员逐渐全由“著姓士族”担任,接着九品也演变成前三品限于士族,称之为上品,四品以下为下品,从寒门选入,下品不能升为上品,终于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74]的现象。高官显职均为世族子弟所得,而且选士并不看才德只问出身门第。士族贵胄不学无术而获高位,寒素之士即使饱学也受到压制,“门选”渐成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