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从总体上来说,虽然也出现过西晋时期的短暂统一,但是分裂割据始终处于时代的主导地位。各割据政权为维持和扩大统治区域,以及达到抢掠人口的目的,经常发动战争。此间四百年,具有一定规模的战争达百余次,其中大规模的战争不下二三十次。战斗各方投入的兵力少则数万、十几万,一般都在数十万左右,多者几近百万。后者中较为著名的有赤壁之战、西晋平吴之战、淝水之战、宋魏之战,等等。这类战争不仅造成大量军人伤亡,而且也殃及众多平民。曹操攻陶谦不克,取虑、睢陵、夏丘诸县,“皆屠之,凡杀男女数十万人,鸡犬无余,泗水为之不流”[15]。宋魏之战后,魏军在撤退途中大肆杀戮,不但斩杀青壮年,而且连婴儿也不放过,“自江淮至于清济,户口数十万,自免于湖泽者,百不一焉。村井空荒,无复鸣鸡吠犬”[16]。即使统一或相对安定时期,统治阶级内部为争夺权力而酿成的动乱也从未停止过。这种动乱,很多时候也以战争形式表现出来,因此使大批无辜死于非命。西晋末年的“八王之乱”和梁末的“侯景之乱”,是具有代表性的事件。“八王之乱”中,仅三王联兵攻打司马伦一次战争,就杀人十几万。其后司马越部属祁弘大掠长安,杀死平民2万余人。侯景乱前,建康城中有居民28万户,乱后生存者只剩两三千人。侯景之乱,使富庶的江南变成“千里绝烟,人迹罕见,白骨成聚如丘陇”[17]的人间地狱。与统治集团内**错发生的还有民族间的仇杀。西晋末年,匈奴、胡羯贵族连破洛阳、长安两京,俘杀怀、愍二帝,制造了一系列骇人听闻的民族大屠杀。这不但给广大汉族人民带来极大苦难,而且兵锋所及,“降城陷垒,不复断别善恶,坑杀士女,鲜有遗类”[18],使汉族上层人物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同样,汉族统治者也煽动复仇情绪,滥杀无辜。冉闵灭石赵后,下令诛杀在邺城的羯人,“无贵贱男女少长皆斩之,死者二十余万”。类似的仇杀在石赵境内其他地区也进行着,“于是高鼻多须,至有滥死者半”[19]。
频繁的天灾人祸,不仅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经济,也造成人口的巨大损失。魏晋南北朝,在中国人口史上是一个低谷期。唐人杜佑综合零散的史料,估约西晋在籍人口为767万[20],只有汉世的1/7。当然,实际人口损失没有这么多,还有很多脱籍和被私家荫占的人口未被统计在列,但最乐观的估计人口丧亡也要过半。以后人口数目有所回升,到隋统一时达到3500万,然而只略多于汉世盛年人口的半数而已。
从东汉后期起,士族地主迅速发展起来,到魏晋达到极盛。南北朝时期,它虽然逐渐转衰,但是依然有很强的势力。
士族在名义上仍归属在编户齐民中,但是实际上它不仅傲视社会各阶层,甚至一度凌驾于皇权之上,成为一个享受特殊政治、经济等权力的等级。士族占有世代传袭的庞大私有土地和数目惊人的依附人口。西晋颁布占田荫客制,从法律上肯定士族的经济特权,更刺激了士族势力的膨胀。如东晋侨姓大族谢氏,在江南置办的田产有十几处,劳动人手上千人;土著大族孔灵符一家仅永兴的一处田产,周围就有30里,水旱田265顷,并含带二山和果园九处。士族荫占的劳动人口不归政府管辖,只登记在主人的家籍里,也不对政府承担赋税徭役。在政治上,门品决定官品,名门贵胄“皆由门庆,平流进取,坐至公卿”[21]。朝廷中的高官显宦则几乎被士族所世代盘踞。在法律上,士庶不平等,各种惩治性的连坐条律一般都不对士人生效,“罚典惟加贱下,辟书必蠲世族”[22]。总之,士族垄断了中央和地方的清要之职,享受着减免赋役、荫庇亲属、招徕门生故吏私附和赐田、给客、赦罪、恩赏等特权。由于这些特权是世袭的,因而士族已发育成具有相当稳定性的特殊社会阶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