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上所谓历史哲学之性质,可以一言赅之,即探求过去人事世界中所表现之法则。然历史法则之种类不一。过去学者或认此种,或认彼种,历史法则之探求为历史哲学,是故传统历史哲学之内容殊乏固定性。然此不固定之中却有固定者存,即历史法则之探求是已。本文之任务,在举过去主要之“历史哲学”系统而一一考验之,抉其所“见”,而祛其所“蔽”,于是构成一比较完满之历史观。
以吾所知传统的历史哲学家所探求之法则可别为五类:
(一)历史之计划与目的
(二)历史循环律
(三)历史“辩证法”
(四)历史演化律
(五)文化变迁之因果律
此五者并非绝对分离。容有一类以上之结合,以构成一家之历史哲学,然为逻辑上之便利起见,下文将分别讨论之。
(一)目的史观
第一种所谓历史哲学,即认定全部人类历史乃一计划、一目的之实现而担任阐明此计划及目的之性质。此派历史哲学可称为目的史观,其主要代表者,自当推黑格尔。彼之《历史哲学》演讲稿为影响近百年西方史学思想最巨之著作。过去《历史哲学》之名几为目的史观所专利。因之否认此种学说者遂谓历史哲学为不可能。
目的史观之最原始的形式即谓全部人类历史乃一天志之表现,谓有一世界之主宰者,按照预定计划与目的而创造历史。此即基督教说之一要素,其在西方史学界之势力,至近半世纪始稍衰,虽黑格尔犹未能脱其羁轭。(参看黑氏《历史哲学》,UniversalLiteratureLibrary本,页五七至六o)神学史观吾认为现在无讨论之价值,下文将不涉及。虽然,“人类史为一计划、一目的之实现”之命辞,除却神学的解释以外,遂无其他可能之意义欤?有之,即谓:“人类历史乃一整个的历程,其诸部分互相关结,互相适应,而贯澈于其中者有一种状况、一种德性、一种活动或一种组织之积渐扩充,积渐增进以底于完成,一若冥冥之中有按预定之计划而操持之者然。此种渐臻完成之对象,即可称为历史之目的。”此为理论上持目的史观者所能希望以史象证明之极限。至史象果容许如此之解释与否,则为一事实问题。过去持目的史观者之所成就,离此极限尚不知几许远,曾无一人焉能将全部或大部分人类历史范入此种解释之中。吾人亦无理由可信他日将有人能为此,然彼等不独认此理想之极限为不成问题之事实,甚且超于此极限之外而作种种形上学之幻想,与未来之推测,而以为皆历史事实所昭示者焉。遂使《历史哲学》几成为一种不名誉之学问,为头脑稍清晰之哲学家所羞称,此则黑格尔之徒之咎也。
请以黑格尔之历史哲学为例。彼之主要论点之一,即谓“世界之历史不外是对于自由之觉识之进步”,其进展之阶段:则第一,在东方专制国家(中国、印度、波斯)中只知有一人(君主)之自由;第二,在希腊、罗马建筑于奴隶阶级上之共和政治中只知有一部分人之自由;第三,在黑氏当世欧洲之立宪政治中,人人自觉且被承认为自由。故曰“欧洲(黑氏当世之欧洲)代表世界历史之究竟”。换言之,在黑氏时代以后,人类世界将不复能有新奇之变迁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