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由于秦皇朝存在的时间十分短暂,决定了它在民族文化统一的深度和广度上必然是有限的。终秦之世,它所实行的可以说基本上是战国时期秦国文化在空间上的扩张,而没有多少实质性的变化。而秦国的文化,众所周知,它与东方诸国的文化发展有着明显的不同,从它产生伊始,就与西周文化联系较少。它所继承的西周文化,主要是文字、天文、占卜和诗歌等,并没有接受多少西周文化的价值观念。在秦文化的发展史上,先受戎夷文化影响,后来以三晋法家学说作为治国的主要理论。其中公元前7世纪中后期的秦穆公时期和前4世纪中期的秦孝公时期,是秦文化形成与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两个时期。前一时期,秦国“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奴隶制发展到全盛期;在文化上,则主要向西戎学习。秦穆公所用的人物由余,“其先晋人,亡入戎,能晋言”[4]。独特的生活经历,使他对西周文化和戎夷文化都有深入的了解。在价值观念上,由余否定西周的宗法伦理,而推崇戎夷氏族部落文化,称颂其“上含淳德以遇其下,下怀忠信以事其上,一国之政犹一身之治,不知所以治”,赞美其为“圣人之治”[5]。秦穆公重用由余,表示秦国文化的当时发展状况与戎夷近似。后一时期,秦孝公重用商鞅,厉行变法,采取了一系列迎合当时社会发展要求的法家政治、经济措施,“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6],使秦国一跃而成为屈指可数的强国,为随后百余年秦国的发展以至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使法家文化渗透到秦国的社会生活中,出现了“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7]的局面。秦皇朝的建立者秦始皇本人,就对战国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子的学说推崇备至;他所重用的丞相李斯,是韩非的同学,也是一位法家学说的力行者。因此,秦文化可以说主要是吸收古朴的戎夷氏族部落文化和三晋法家文化的发展结果。在秦朝,重功利、轻伦理的法家文化又更为突出。韩非在《五蠹》篇中所说的:“上古逐于道德,中古竞于智谋,当今争于力气”,可以说正是当时法家的宣言。由于秦文化中过分重视功利而轻视伦理,使它最终走上了迷信暴力的歧途,从而导致了秦朝的覆亡。
秦朝存在的历史是短暂的,它在中华民族统一文化形成过程中的影响在深度和广度上也是有限的。政治和社会的变革是如此迅猛,以致它根本没有时间为刚刚诞生的统一的大帝国创造一种新的、与之相适应的文化,帝国的大厦就在各种力量的作用下轰然倒塌。尽管如此,秦国的文化以及秦皇朝所采取的一系列统一措施,仍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政治方面,秦文化奠定了大一统的国家形式和大一统的国家观念,并开创了中央集权制的政治模式。因此,有人评论说:“二千年之政,秦政也。”[8]“自秦以后,朝野上下,所行者,皆秦之制也。”[9]在经济方面,自秦开始,基本上形成了我国封建社会以农为本、重农抑商、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模式。在思想文化方面,由于秦朝广泛地、彻底地推行法家路线,在我国历史上开创了文化专制主义传统的先河,并对尊孔读经传统的形成,从反面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