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匈奴灭东胡以前,乌桓和鲜卑同为东胡族的组成部分,是东胡部族联盟中两个较大的部落集团。因其“在匈奴之东,故曰东胡”[26]。《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记载:“乌桓者,本东胡也。汉初,匈奴冒顿灭其国,余类保乌桓山,因以为号焉也。”一说乌桓最初为部落大人之名,后引申为部落之名,即“桓之以名,乌号为姓”[27]。秦汉时期,乌桓一直处于频繁的迁徙之中。西汉初年,乌桓居住于乌桓山(一般认为是今阿鲁科尔沁旗的乌辽山)。汉武帝时,霍去病迁乌桓于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五郡塞外居住。其地大约西起今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中经今赤峰地区,东至今哲里木盟地区,南至汉塞,北至今锡林郭勒盟中部的沙漠及西喇木伦河流域。东汉光武帝建武年间,乌桓又南迁五郡塞内,布列辽东属国,辽西、右北平、渔阳、广阳、土谷、代郡、雁门,太原、朔方界,约为今辽宁、河北、山西等省的北部。东汉末年,曹操征乌桓,破乌桓于柳城(今辽宁朝阳市),迁乌桓于中原。此后,留居于东北地区的乌桓人就为数不多了。由于乌桓不断西迁,在每个地区居住仅百余年,且分布甚广,四处游牧,因此很难形成一定的文化层。同时,乌桓对随葬器物“皆烧送之”,墓葬中也保存不了什么用品,所以至今还未发现乌桓的考古文化遗存。目前对于乌桓文化的了解,只能依靠《后汉书》及《三国志》中有限的文字材料。
从文献记载看,乌桓文化属畜牧为主的经济文化类型。《后汉书·乌桓传》载:“随水草放牧,居无常处,以穹庐为舍,东开向日,食肉饮酪,以毛毳为衣。……大人以下,各自畜牧营产。”这说明乌桓人属于游牧民族,各人从事畜牧营产,随水草放牧,吃的是肉,饮的是酪,穿的是毛皮,住的是穹庐。同时,《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还记载,在乌桓人的生活中,牛、马、羊等牲畜占有重要的地位。嫁娶时,送牛、马、羊以为聘娶之礼。丧葬则取亡者所乘马……烧以送之。犯法者可用马、牛、羊皮以赎死。乌桓人向匈奴纳贡,也用马、牛、羊皮。除畜牧业外,乌桓人还以狩猎活动作为其经济生活的补充。《三国志·乌丸鲜卑传》载:“俗善骑射……日弋猎禽兽,食肉饮酪,以毛毳为衣。”
有迹象表明,两汉时期乌桓人已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中原汉人先进的封建文化。《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载:“男子能作弓矢鞍勒,锻金铁为兵器。”这表明乌桓人已从汉族处引进了锻制金铁兵器的技术。但是《后汉书》及《三国志》都未提到乌桓人能自己冶金、铁。可见,乌桓人所锻的金、铁,其原料无疑是从中原汉族引进的。在汉文化的影响下,乌桓人也有了一定的农业。《三国志·乌丸鲜卑传》载:“耕种常以布谷鸣为候,地宜青穄、东墙,东墙似蓬草,实如葵子,至十月熟。能作白酒,而不知作曲蘖,米常仰中国。”这表明乌桓已与中原汉族建立了较为密切的文化交流关系,并从中原汉人处学会了做酒,但酒曲还要依赖汉人,靠从中原输入。
另一方面,乌桓的社会习俗似乎也受到中原汉文化的影响。《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载:“其嫁娶则先略女通情,或半岁百日,然后送牛马羊畜,以为聘币。婿随妻还家,妻家无尊卑,旦旦拜之,而不拜其父母。为妻家仆役,一二年间,妻家乃厚遣送女,居处财物一皆为办。”这表明乌桓当时已由母系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新婚夫妇也已从母方居住过渡到父方居住。这是乌桓人本身社会发展的结果,又可能受到中原汉族文化的影响,在汉人影响下,乌桓人在葬俗上,在人死后也“敛尸以棺”。《三国志·乌丸鲜卑传》载:“俗贵兵死,尸以棺,有哭泣之哀,至葬则歌舞相送。肥养一犬,以彩绳缨牵;并取死者所乘马衣物,皆烧而送之,言以属累犬,使护死者神灵归赤山。”这种“敛尸以棺”的做法,是在汉文化影响下形成的新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