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随着封建大一统帝国的建立与巩固,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交往也比以前更加密切,汉族与周边各少数民族的关系也有了更大的发展。当然,其间也发生过无数次的战争。中央政权对其他各族的战争,有的属于防御性质,对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生产有积极的作用;有的则属于对少数民族利益的侵犯,造成了破坏。但是,从总体上看,不论是战争,还是和平的交往,对于增进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加速各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一、与匈奴的文化交流
汉族与匈奴的关系,可以说在秦汉时期的民族关系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匈奴作为中国北方一支强大民族的族称,始见于《史记·匈奴列传》,是匈奴对本族人的自称。匈奴人还自称为“胡”,“胡”与“匈奴”可能为一音之转。据《史记·匈奴列传》记载,匈奴人“随畜牧而转移”,过着以畜牧业为主的游牧生活。为求得丰盛的水草,匈奴人随着畜群四处迁徙,“其畜之所多则马、牛、羊”。其畜牧业十分发达,汉武帝时汉与匈奴几次重大战役所捕获的匈奴牲畜数目,或几十万,或百余万,就是明证。匈奴人的衣食住行,也多仰给于牲畜及与之有关的产品,即所谓“食畜肉,衣其皮革,被旃裘”。匈奴人的食物,以畜肉、乳浆和干酪为主。他们以皮、革、裘为衣,用毯作帐幕房屋(即“穹庐”),其他如船只、铠甲也有用皮革制作的。除畜牧业外,狩猎业、农业和手工业等也有一定的发展。由于游牧经济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丰盛的水草和适宜的气候,受自然条件的制约较大,因而每一次重大的自然灾害往往导致匈奴民族的灾难与迁徙。
大约在战国末期,匈奴族开始进入铁器时代。匈奴自进入铁器时代以来,社会结构发生了质的飞跃,原来的氏族组织遭到破坏,氏族成员之间的贫富差别日趋明显,形成了以单于为首的奴隶主阶级。与此同时,以单于为首的匈奴贵族为了扩张私有财富,镇压奴隶的反抗,不断地对外发动战争,掠夺性的战争成为匈奴首领的经常性职业,即所谓“以战功为事”。由此也使匈奴族的社会组织具有明显的特点,即它既是一个生产组织,又是一个军事组织,所谓“士力能弯弓,尽为甲骑”。匈奴也逐渐成为中国北方汉族社会安宁的最大威胁。为了抵御匈奴对边境地区的骚扰,当时秦、赵、燕三国均在北部边地筑长城以御之。秦灭六国、统一天下后,秦始皇又命蒙恬将十万之众北击匈奴,并将原秦、赵、燕三国的长城连接起来,使之成为一道西起临洮、东至辽东的举世闻名的万里长城。
公元前209年,冒顿杀其父头曼自立为单于,并不断向邻近的部族用兵,逐渐控制了东尽辽河、西至葱岭、北抵贝加尔湖、南达长城内外广大地区,有“控弦之士三十余万”,建立了一个以漠北为中心的强大的奴隶制政权。而在这时,西汉皇朝则刚刚在秦末农民起义的浪潮中诞生,国力贫弱。针对匈奴不断南下抄略汉边,汉高祖刘邦曾试图用武力打击匈奴,结果反而被匈奴包围于平城,只得以厚赂单于之妻阏氏方才解围。汉朝无力正面抗御匈奴的威胁,只有采取忍让的办法。其主要手段是“和亲”,即以汉族女子嫁给匈奴首领,同时奉献大量财物,以换取匈奴停止入侵。采取“和亲”的办法虽然对汉朝是一种屈辱,但它换取了汉匈两大民族的和平,避免了更多汉族边民的流血和财产的损失,这个代价比出动大军与匈奴作战还是要小得多。对匈奴来说,匈奴贵族可不通过战争,稳定地得到汉朝的财物;匈奴百姓则因汉朝开放关市,从与汉族人民的交易中获得利益。在当时,匈奴向汉朝皇帝赠送的礼品一般是:一峰骆驼、二匹骑马、四匹驾车的辕马。汉朝回赠的礼品常为丝绸衣服、黄金马具、腰带、各色锦缎数十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