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国家除德教外,还必须抓住法制这一环。王符不是那种以为只有德教就可以收到万能效果的腐儒,他对刑法的作用有很正确的认识。他特别说明:“议者必将以为刑杀当不用,而德化可独任。此非变通者之论也,非叔(救)世之言也。”对于法令的地位,他这样强调:“且夫法也者,先王之政也;令也者,己之命也。先王之政所以与众共也,己之命所以独制人也,君诚能授法而时贷之,布令而必行之,则群臣百吏莫敢不悉心从己令矣。己令无违,则法禁必行矣。故政令必行,宪禁必从,而国不治者,未尝有也。”[154]
三、仲长统的天人关系论
仲长统继承并发展了王充、王符等人的思想成果,以严密的理论思维和大胆的反传统勇气,对正宗神学思想的核心——天人感应说进行挑战,明确提出“人事为本,天道为末”的理论命题,表现出他哲学思想的唯物主义倾向和历史进步性。
仲长统认为人事与天道是治理国家的两个要素,但他所取的天道是指“顺四时之宜”的自然法则,而“备于天人之道”的神学虚构则被他摒弃于“治天下之本,理生民之要”之外。
他引用汉代的史实说明:刘邦、刘秀以及萧何、曹参、丙吉、魏相、陈平、周勃、霍光等“二主数子之所以震威四海,布德生民,建功立业,流名百世者,唯人事之尽耳,无天道之学焉。然则王天下,作大臣者,不待于知天道矣”。人们的行为与施政措施是关乎社会兴衰的主要因素,灾异祥瑞的所谓天道则居于次要地位。他从正反两个方面论证了这个观点。
他说如果人事修正,自然会天下大治:“王者官人无私,唯贤是亲,勤恤政事,屡省功臣,赏锡期于功劳,刑罚归乎罪恶,政平民安,各得其所,则天将自从我而正矣,休祥将自应我而集矣,恶物将自舍我而亡矣,求其不然,乃不可得也。”而如果人事悖乱,对于上苍再顶礼膜拜也无法避免败亡的下场。他得出结论:“人事为本,天道为末,不其然欤?”既然天道居末,对它不学、不知、不信是理智的正确的态度,沉迷其中则是下愚之人所为。他不便指出的当世昏主庸臣败国亡家的现实则告诉人们:“故知天道而无人略者,是巫医卜祝之伍,下愚不齿之民也。信天道而背人事者,是昏乱迷惑之主,覆国亡家之臣也。”仲长统明确划开具有神学意味的天道与人事的界限,强调人事、人谋的重要,把“知天道”“信天道”,作为下愚不齿之民、昏乱之主、覆国亡家之臣才从事的低级迷信活动,表现出对天人感应神学目的论的否定态度,在当时具有鲜明的战斗性和积极的现实指导意义。
仲长统认为应该遵从的天道是星辰运行、四时代序等自然界变化的法则,而不是吉祥灾异的神学虚构。他说:“所贵乎用天之道者,则指星辰以授民事,顺四时而兴功业。其大略吉凶之祥,又何取焉。”[158]他以农业为例,说明顺应自然的重要:“天为之时,而我不农,谷亦不可得而取之。青春至焉,时雨降焉,始之耕田,终之簠簋,惰者釜之,勤者钟之。”[159]对天赋予自然属性,强调自然的变化有一定规律,人们根据其变化规律决定自己的行为,就会得到成功。这反映了对自然界认识的深化,具有唯物主义因素。
仲长统还对当时流行的巫祝、祈禳、祭祀、丹书、厌胜、时日、风水等神学迷信活动作了揭露批判。他指出要想寿考吉祥,就要从讲究卫生、医治疾病和修正行为等方面努力来求得。舍此而求诸鬼神迷信,是迷、误、惑的表现。他说:“且夫掘地九仞以取水,凿山百步以攻金,入林伐木不卜日,适野刈草不择时,及其构而居之,制而用之,则疑其吉凶,不亦迷乎?简郊社,慢祖祢,逆时令,背大顺,而反求福佑于不祥之物,取信诚于愚惑之人,不亦误乎?彼图家画舍,转局指天者,不能自使室家滑利,子孙富贵,而望其德致之于我,不亦惑乎?”[160]这个揭露很深刻。
四、仲长统对历史变化趋势的理论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