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符的宇宙观中还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看重人的作用。他认为元气化生出人,人又承担着统理世界的责任。他把世界划分成天、地、人三大块,对他们各自的属性做了说明:“天道曰施,地道曰化,人道曰为。为者,盖所谓感通阴阳而致珍异也。”这段话初看起来与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颇为相近,仔细分析却有很大差异。一是人的行为直接感通阴阳作用于自然界;二是在他的宇宙系统中,人的作用更大一些。对于人在世界上的作为,他有一个很贴切的比喻:“人行之动天地,譬犹车上御驰马,篷中擢舟船矣,虽为所覆载,然亦在我何所之可。”因此,人在宇宙中的位置就是“天呈其兆,人序其勋,《书》故曰‘天工人其代之’”。顺应自然界的规律,创造人类的理想世界,这就是他的结论。
王符的一元论的实践意义在于为他的德治说提供理论依据。因此,在对气、道和人为作出系统论述的基础上,他把议论归结到政治上去,告诉人们:“是故法令刑赏者,乃所以治民事而致整理尔,未足以兴大化而升太平也。夫欲历三王之绝迹,臻帝、皇之极功者,必先原元而本本,兴道而致和,以淳粹之气,生敦庞之民,明德义之表,作信厚之心,然后化可美而功可成也。”[145]这个结论与刘向的“和气致祥,乖气致异,祥多者其国安,异众者其国危,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义也”[146]的理论是相合的。所不同的是,在刘向那里,气所依托的是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气与人之间多出一个神的环节;在王符这里,气所依托的是唯物主义的元气自然论,气与人之间没有其他中间环节。
王符的唯物论是不彻底的,进入社会历史领域,他的世界观就出现了二元论的倾向。他一方面强调人为,一方面又承认天命,依违于二者之间,形成了他的折衷特色。他说:“凡人吉凶,以行为主,以命为决。行者,己之质也,命者,天之制也。在于己者,固可为也,在于天者,不可知也。巫觋祝请,亦其助也,然非德不行。巫史祝祈者,盖所以交鬼神而救细微尔,至于大命,未如之何。”在他看来,天命是前定的,虽然不可知,但人总应该修正行为,以求得吉祥,这是人生在世的基本态度。巫觋祝史等宗教职业者及他们的宗教活动,只可以解救细微的过失,起不到太大作用,如果把命运抵押在他们身上,则是舍本逐末的愚蠢行为。可见他的基本观点还是修德义而远鬼神,在他的天平上,人的作用还是很重的。因此,他说:“妖不胜德,邪不伐正,天之经也。虽时有违,然智者守其正道而不近于**鬼。”个人如此,国家也不例外,“人君身修正赏罚明者,国治而民安,民安乐者,天悦喜而增历数”。对于看相、解梦、卜筮、祈禳等迷信活动,他认为它们有一定的合理根据,但作用范围相当有限。对于沉迷其中不能自拔者,他进行了理智的规劝:“人不可多忌,多忌妄畏,实致妖祥。”[147]
在中世纪的历史条件下,我们不能要求王符对宗教迷信有完全清醒的认识,他在保留鬼神、天命的形式下,尽可能地强调人的作为,并对世俗迷信的泛滥进行充分说理的批判,在东汉时期鬼神迷信活动搞得昏天黑地之时,有很积极的现实意义。王符对世俗迷信的批判不及王充尖锐,但对命定的看法比王充少了些神秘主义意味,这是值得注意的。
二、王符的德教思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