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众进场后,哈利就开始叫卖起饮料来,而绝大多数观众在吃完花生之后觉得口渴都会买上一瓶饮料。这样一场马戏下来,营业额比平常增加了十几倍。其实,哈利在炒花生的时候加了少量的盐和香料,这样花生更好吃了,而观众越吃越口渴,饮料的生意自然就越来越好了。
在这个很久以前的小故事中,哈利对马戏团商业模式的创新,投入的只是一小包花生米,却获得了两个可观的收益:一个是马戏团的营业额比平常增加了十几倍。我们知道,演出行业存在着当观众增加时而边际成本递减为零的特点。300人看马戏与20人看马戏比较,马戏团付出的成本几乎是一样的,这样多出的十几倍营业额几乎都是利润。另一个是哈利特制的咸味花生不仅带动了他的饮料销量大幅增加,而且看客多了,其他各种小食品卖得也多了。一个小小商业模式创新,付出是很少的,而马戏团获得的收益是巨大的。
哈利发明的看马戏赠送花生米,属于商业模式创新的一部分。这个创新让马戏团老板赚了大钱,而哈利小朋友只是多得了一点提成工资而已。哈利从事的售货员岗位,本身没有啥难度,如果工资挣得多了,说不定哪天就被老板解雇了。如何保障商业模式创新者的利益?
在商业模式创新上,美国一直是领跑者。美国发展模式中有一条清晰主线,就是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同步推进。1998年,美国就开始对商业方法(商业模式)创新授予专利。此后,以互联网带动的新兴产业引领新经济快速发展,涌现了像脸书(Facebook)、亚马逊、推特(Twitter)、苹果、优兔(YouTube)、普利斯林等诸多出类拔萃的商业模式创新案例。
普利斯林(Priceline)公司于1998年创立,当年就在美国专利局注册了“用户出价”(英文简称为NYOP)商业模式专利。所谓“用户出价”,也叫作逆向拍卖。携程是由酒店或航空公司对客房、机票定价,顾客在网站上选择,而普利斯林提供一个平台让顾客出价,酒店或航空公司愿意接受这个价格,双方就成交了。“NYOP模式”体现的经济学原理是“产品接近保质期,使用价值就会变为0”。例如,某顾客出价80美元希望购买明天晚上纽约市中心的一间五星级酒店。希尔顿酒店正好这一天空置率比较高,就在普利斯林网站上接受了这位顾客的报价。对于希尔顿酒店来说,虽然挂牌价是300美元,但是房间空着没有任何收益,为多挣80美元而付出的边际成本不过是一点洗浴用品和水电费用,实在是太划算的一笔生意。
上面例子中看到,消费者在纽约花多少钱住一晚酒店,是可以自己定的。这样形成口碑放大效应,喜欢价廉物美的消费者便接踵而来。商业模式有一个交易规律,你能为消费者省多少钱,就能为自己同等比例地赚多少钱。普利斯林毛利率高达90%,2017年的净利润为携程的5倍,股价从2美元已经飙升到2000美元左右。华人李嘉诚曾经在低价时大量购入普利斯林股票,一度持股32%而成为最大股东。与其次子李泽楷提前抛售腾讯股票类似,“李超人”在股价40美元时就把普利斯林的股票全抛了,当时赚得也不算少。
早在1998年普利斯林就为“NYOP模式”申请了专利,专利保护时间20年。这一富有预见性的举动也为企业发展构筑了“护城河”,让行业巨头无可奈何,让新进入者望而却步。“NYOP模式”的确为普利斯林赚取了第一桶金,并逐渐积累起了巨量用户和供应商资源,为之后启动一系列新业务和并购发展奠定了基础。发展到今天,普利斯林的业务已经非常多元,它的产品线覆盖机票、酒店、租车和比价搜索,“NYOP模式”对应的业务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了。
在我国,众多创业者也在尝试商业模式创新,但是创新者总是被无数跟随者模仿,导致创新演变成了异常激烈的竞争。从免费、补贴开始,逐渐演变为“烧钱”大战,一轮一轮地融资,不断拉高估值,而最后的胜出者往往是那些融资能力强、有背景、有资源的创业团队,而创新者的先驱很可能就变成了“炮灰”。最后,一个企业成功了,同时兴起的大部分创业不见了。即便领导者企业,多年也不能实现盈利。
滴滴出行创始人程维当年拿着80万自有资金在北京艰难创业时,摇摇招车已经是当时互联网约车的老大,并且拿到了红杉资本300万美元的投资。只是滴滴出行的创业团队更加骁勇善战,一路走来淘汰掉了30多家竞争对手,最后与快的打车搞“补贴大战”烧掉了40多个亿——由于烧钱太猛,导致两家背后的投资人密切“沟通”起来。然后,峰回路转,两者合并了!从此只有滴滴一家独大。
绝对不能说滴滴出行抄袭摇摇招车,因为孰先孰后无从考证,我国对商业模式创新也没有任何知识产权保护的说法。再说了,优步打车(Uber)于2009年就在美国硅谷创立了。2012年滴滴、遥遥、快的创立时,优步已经开始国际化扩张了。
模仿者太多了,我国应该对商业模式创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