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话文跟外国语文,在丰富、变化上面差得太远。文言在这一点上比白话就占便宜。周作人说过:“倘用骈散交错的文言译出,成绩可以较有把握:译文既顺眼,原文意义亦不距离过远”,这是极有见地的说法。文言有它的规律,有它的体制,任何人不能胡来,词汇也丰富。白话文却是刚刚从民间搬来的,一无规则,二无体制,各人摸索各人的,结果就要乱搅。同时我们不能拿任何一种方言作为白话文的骨干。我们现在所用的,即是一种非南非北、亦南亦北的杂种语言。凡是南北语言中的特点统统要拿掉,所剩的仅仅是一些轮廓,只能达意,不能传情。故生动、灵秀、隽永等等,一概谈不上。方言中最colloquial的成分是方言的生命与灵魂,用在译文中,正好把原文的地方性完全抹煞,把外国人变了中国人岂不笑话!不用吧,那么(至少是对话)译文变得生气全无,一味地“新文艺腔”。创作文字犯这个毛病,有时也是因为作者不顾到读者,过于纯粹的方言要妨碍读者了解,于是文章就变成“普通话”,而这普通话其实是一种人工的,artificial至极的话。换言之,普通话者,乃是以北方话做底子,而把它colloquial的成分全部去掉的话。你想这种语言有什么文艺价值?不幸我们写的正是这一种语言。我觉得译文风格的搞不好,主要原因是我们的语言是“假”语言。
其次是民族的mentality相差太远。外文都是分析的、散文的,中文却是综合的、诗的。这两个不同的美学原则使双方的词汇不容易凑合。本来任何译文总是在“过与不及”两个极端中**来**去,而在中文为尤甚。
《泰德勒》一书,我只能读其三分之一,即英法文对照的部分。其余只有锺书、吴兴华二人能读。但他的理论大致还是不错的。有许多,在我没有读他的书以前都早已想到而坚信的。可见只要真正下过苦功的人,眼光都差不多。例如他说,凡是idiom,倘不能在译文中找到相等的(equivalent)idiom,那么只能用平易简单的句子,把原文的意义说出来,因为照原文字面搬过来(这是中国译者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人所用的办法),使译法变成intolerable是绝对不可以的。这就是我多年的主张。
但是我们在翻译的时候,通常总是胆子太小,迁就原文字面、原文句法的时候太多。要避免这些,第一要精读熟读原文,把原文的意义、神韵全部抓握住了,才能放大胆子。煦良有句话说得极中肯,他说:字典上的字等于化学符号,某个英文字,译成中文某字,等于水是H2O,我们在译文中要用的是水,而非H2O。
我并不是说原文的句法绝对可以不管,在最大限度内我们是要保持原文句法的,但无论如何,要教人觉得尽管句法新奇而仍不失为中文。这一点当然不是容易做得到的,而且要译者的taste极高,才有这种判断力。老舍在国内是惟一能用西洋长句而仍不失为中文的惟一的作家。我以上的主张不光是为传达原作的神韵,而是为创造中国语言,加多句法变化等等,必要在这一方面去试验。我一向认为这个动作尤其是翻译的人的工作。创作的人不能老打这种句法的主意,以致阻遏文思,变成“见其小而遗其大”;一味地只想着文法、句法、风格,绝没有好的创作可能。
由此连带想到一点,即原文的风格,越到近代越要注重。像Gide[2]之流,甚至再早一点像AnatoleFrance[3]之流,你不在原文的风格上体会,译文一定是像淡水一样。而风格的传达,除了句法以外,就没有别的方法可以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