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明年,英、法二使来换约。时僧格林沁在大沽设防,请其改走北塘。弗听。强航白河。为炮台守兵所击,狼狈走上海。一八六〇年,英、法再派兵来。先照会何桂清,说:“若守《天津原约》,仍可罢兵。”而清廷上谕,又说他“辄带兵船,毁我海口防具。首先背约,损兵折将,实由自取,所有八年议和条款,概作罢论。若彼自知悔悟,必于前议条款内,择道光年间曾有之事,无碍大体者,通融办理。仍在上海定议,不得率行北来”。于是兵端之启,遂无可避免,此时清廷亦怕启衅,所以美使后至,遵命改走北塘,即许其在天津换约。[11]虽封锁大沽,然仍留北塘为款使议和之地。而僧格林沁又惑于“纵洋人登陆,以马队蹙而歼之”之说,遂弃北塘不守。其所埋地雷,为汉奸告知英人掘去。于是英、法兵从北塘登陆,攻陷大沽炮台。僧格林沁退驻张家湾。清廷不得已,再派怡亲王载垣和英、法议和。有人告载垣,说“巴夏礼衷甲将袭我”。载垣惧,以告僧格林沁。僧格林沁执巴夏礼。英、法兵进攻,僧格林沁败绩。助守的禁军和旗兵亦都败。文宗乃逃往热河,而留恭亲王奕訢(xīn)守京城。旋以为全权大臣。英、法兵胁开京城,又焚圆明园。奕訢惧不敢出。因俄使伊格那提业幅的保证,[12]乃出而与英、法议和,重行订定条约,是为《北京条约》。
这两约,实在是把五口通商以后,英、法两国所订的条约,合并整理而成的,[13]而又有新丧失的权利。论口岸,则增开牛庄、登州、台湾、淡水、潮州、琼州及沿江各口。因此内河航行之权,亦和外人相共。[14]领事裁判和关税协定,都自此确定。内地游历通商和传教的条文,亦起于此两约。前此清朝中央政府,恒不愿与外人直接交涉,至此则接待驻使,亦成为条约上的义务了。[15]而又把九龙割给英国。赔英、法军费及商亏,各八百万两。[16]《美约》还是一八五八年所订的,和英、法两约,又有不同。[17]然各国的条约,都有最惠国条款,则此等异同,也不足计较了。至对于俄国的条约,则损失尤大,别见下章。
[1]法、美条约,均订于一八四四年。瑞典条约,订于一八四七年。都系在广东所订。俄事参看下章。
[2]第三款申明中国不得以舟山群岛割让他国。第四款说他国如犯舟山,英必出而保护,毋须中国给与兵费。后来法越之役,法兵谋占舟山,宁绍台道薛福成,在西报申明此约,英政府亦出而申明,舟山遂得不陷。然亦很可羞耻了。
[3]上谕有“难得十万有勇知方之众,势不夺而利不移,朕念其翼戴之忱,能无怦然有动于中”等语。
[4]桂良等在上海议商约时,曾照会英、法、美三使,说“上海近有中国船户,由各国领事,发给旗号。此等船户,向系不安本分,今恃外国旗号为护符,地方官欲加之罪,踌躇不决,遂至无所不为,犯案累累。上海如此,各口谅均不免。拟请贵大臣即饬各口领事,嗣后永不准以贵国旗号,发给中国船户;从前已给者,一概撤销”。可知此时确有依靠外国旗号,为非作歹之事。
[5]Arrow。
[6]。
[7]Palmerston。
[8]一八五八年,《法国补遗条约》第一款,规定西林县知县张鸣凤,因法神父被害,处以革职。第二款规定革职后照会法使,并将其事由载明《京报》。是为因教案处分官吏之始。
[9]一八五九年卒于印度的加尔各答。
[10]是时广州人民,在佛山设立团练局。侍郎罗愊(bì)衍等主持其事。曾袭击广州,不克。和议既定,英人一定要撤去黄宗汉,并惩办主持团练的绅士。时粤人有伪造廷寄,说“英夷心存叵测,已密饬罗愊衍相机剿办”的。乃发上谕,严拿伪造廷寄的人,而夺黄宗汉钦差大臣的关防,以给何桂清。
[11]上谕云:“换约本应回至上海,念其航海远来,特将和约用宝发交恒福,即在北塘海口与该国使臣互换。”
[12]Ignatieff。
[13]一八四三年,英国所订的《五口通商章程》和一八四四年法美两约,已均有领事裁判和最惠国条款。其进出口税,耆英在广东时,亦有和英人协定的表,大致都是值百抽五。
[14]《天津英约》,沿海开牛庄、登州、台湾、潮州、琼州;沿江自汉口而下,开放三口——后开汉口、九江、镇江。《法约》多淡水、江宁,而无牛庄。《北京英约》又增开天津。
[15]《天津美约》第五款,规定美使遇有要事,准到北京暂住,与内阁大学士或派出平行大宪酌议,但每年不得逾一次。到京后应迅速定议,不得耽延。若系小事,不得因有此条,轻请到京。《北京英约》第二款,则说“英使在何处居住,总候本国谕旨遵行”,其权全操之外人了。又《天津英约》五款,规定“特简内阁大学士尚书中一员,与英国钦差大臣,文移会晤,商办各事”。这是后来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的所以设立。
[16]《天津英约》,偿英商亏一百万,军费二百万。《法约》,赔款军费共百万。《北京英约》,改为商欠二百万,军费六百万,《法约》亦改为军费七百万,赔偿法人在粤损失一百万。
[17]美人所拟条约,一八五八年,由直隶总督谭廷襄奏闻,时奉谕:“贸易口岸,准于闽、粤两省,酌添小口各一处。至于大臣驻扎京师,文移直达内阁、礼部,赔偿焚劫船货等条,不能准行。”桂良、花沙纳至津后,美遂照此删改。所以《美约》无赔款,而于五口外仅增开台湾、潮州两口,而关于驻使的规定,亦如注十六所述。但既有最惠国条文,则他国以干戈得之者,美国人并不费笔舌,而坐享其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