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从前件假不可以推论后件真或假。这也就是说,前件假时,后件可真可假,不一定,这个道理也是显然易见的。前件是后件充足条件,充足条件可以不止一个而可有许多个。一个充足条件不满足时,也许别的充足条件可以满足。既然如此,我们不能因某一个充足条件未满足而否定后件。总而言之,一个充足条件未满足时,其他充足条件是否满足,则不得而知。既不得而知,于是我们不能由一个充足条件为假时而推论后件是真的还是假的。例如,构成人死的充足条件很多,人可以被打死、杀死、饿死、病死、气死、老死……假如我们说,‘如果某人被杀,那么他死了’,可是我们不能接着说,‘如果某人未被杀,那么他不死’,因为,他也许被打死、被饿死……在这类情形之下,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后件。可是,有的情形不同。例如‘如果他的功课平均得九十分,那么他可以得到优秀生奖学金’,可是‘如果他的功课平均没有九十分,那么他得不到优秀生奖学金’。在这种情形之下,否定前件可以否定后件。既然在有的情形之下否定前件不可以否定后件;而在有的情形之下否定前件可以否定后件;而逻辑所说的永远是普遍的P和q,所以从否定前件一概不否定或肯定后件,便永远不会错的。因为,既说是逻辑规律,必须存有普遍妥当性。所谓普遍妥当性,即对于每一个情形都真。这是逻辑规律的特色。”
“我们说真假不定,因而不作积极肯定,这有什么用呢?”周文璞赶紧问。
“哎!”吴先生叹了一口气,“年轻人就喜欢简单的确定(simplecertainty)这类的说辞,真是害人不浅!如果不能确定的事物,我们就还他一个不能确定,老老实实说不能确定,留着一步一步去切实研究,理就可明白了,……世界不也就太平了吗?逻辑之为学,从一方面看来,就是严格地划分哪些是可以确定的,哪些是不能确定的之学。当着世人常将不能确定的当作确定的,因而得到伪推论或伪知识时,逻辑家告诉人,哪一些推论不一定为真,或不一定为假,因而可避免得到伪知识或伪结论时,影响所至,岂不对人生很有益吗?
“……其实,以上关于前件假则后件真假不定的解析,完全是为了说明的方便,否则用不着那么麻烦。我们只需规定(stipulate),若前件为后件的充足条件,那么前件假时,后件真假不定,就足够了。
“第三条,从后件真不可以推论前件真或假。这也就是说,当着后件真时,我们既不可推论前件是真的,又不可以推论前件是假的。因为,后件真时,前件有时真,有时假,不一定。既然后件真时前件真假不定,所以不能作任何推论。我们在以前举的例子,说‘如果下雨,那么地湿’,周文璞马上就接着说‘地湿了,所以下了雨’,这就是由肯定后件而肯定前件,即由后件之真而推论前件亦真。一般人容易这样想。但是,这样的想法,是不妥当的。因为,别的原因也可以致地湿,所以,我们不能由‘地湿’而推论‘下雨’。逻辑的训练,告诉我们:如果这样想,所得到的推论不一定有效。对于‘下雨’与‘地湿’这样简单而易于指明的前件与后件之间的关联,二位也许觉得并不严重,不需要逻辑训练即可辨明。但是,碰到复杂的知识,我们不知悉前件与后件的关系时,如没有逻辑训练,而且不知道前件与后件之间的这些推论应守的分寸时,一定难免弄出错误。从前有位学者,他作了一篇论文说墨子出于印度。他的理由是墨子是墨者,而印度人也是黑的,所以,墨子出于印度。这就是犯了肯定后件因而肯定前件的错误。他的推理方式可以写成:
如果……是印度人,那么……是黑的。
……是黑的,所以……是印度人。
“这种推论,与周文璞最先所作的是一样的。这样看来,逻辑训练还不重要吗?
“第四条,从后件假可以推论前件必假,这也就是说,必须条件未能满足时,充足条件必不能满足。如果是一动物,那么必然是一生物;但是,如根本连生物都不是,那么当然更说不上是动物了[1]。
“总结以上所说的,前件真时,有肯定的推论力;后件假时,有否定的推论力。可是前件假和后件真时,都没有推论力。……各位明白了吧!”
“明白了。”王蕴理说,“如果前件是充足而又必须的条件,那么推论必须依照什么规律呢?”
“如果前件是充足而又必须的条件,那么推论规律是对称的,非常简单。即是:如前件真则后件真;如前件假则后件假;如后件真则前件真;如后件假则前件假。”
“这样说来,”王蕴理说,“我们首先必须将前件确定清楚,看它究竟是充足条件还是充足而又必须的条件,然后才能决定引用什么推论规律。是不是?”
“是的,”吴先生答道,“不过,逻辑只告诉我们有这些条件,以及这些条件的推论规律。至若哪些前件是充足条件,哪些前件是充足而必要的条件,那不是逻辑的事。可是,一旦我们决定了哪些前件是什么条件,再运用推论规律时,我们才走进逻辑的范围。这是必须划分清楚的。”
[1]编者注:此句原文在“如果”和“是一种动物”,“如”和“根本连生物都不是”之间各空一格,似表示某种指代,相当于“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