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算以后有机会再作比较详细的解析。不过在谈内部推论之前,我们必须对于‘语句’有所了解。我们现在就来谈这一点。我们著书立说、写文章、写信,或表情达意,常借语言来进行。我们在借着语言来进行这些事的时候,所用的有意义的单位总是语句。当然,在我们日常言谈之间,不一定完全说出一完整的语句。例如,‘火!’在这类情形之中,完整的语句形式是隐伏不见;虽然隐伏不见,可是还是有完整的意义。例如‘城门失火!’我们在有些场合之中说话或写文章,为了简短有力,或为了动听,或为了逗趣,……常常不说出完整的语句,而只说出一二个字。比如在看戏时,我们喝彩,就说:‘好!’‘妙!’。我们不说,‘这戏唱得真好!’否则就太笨了。是不是?但是,在严格的语言之科学的用法里,却要求我们陈述完整的语句。简短有力、动听、逗趣的语言不见得是精确的语言,精确的语言不见得都是简短有力的、动听的或逗趣的。我在这里所谓的‘精确’语言,至少有一方面的意义,就是能够确定其真正所指的,或能够确定其真假。严格的语言之科学的用法,必须满足这一点,所以,我们在这里所说的‘语句’是形式明显而且语法完备的语句。例如,‘莎士比亚是《威尼斯商人》剧本的作者。’
“但是,希望各位注意,我们说合于科学用法的语句是语法形式完备的语句,可是,并不是说语法形式完备的语句就一定是合于科学用法的语句;合于科学用法的语句是语法形式完备的语句之一种或一部分而已。各位都读过英文文法的,英文文法告诉我们,语句有四种:一,请求或希望或命令语句;二,询问语句;三,惊叹语句;四,直叙语句。第一种,例如‘请你明天来开会。’或‘愿上帝保佑自由人。’第二种,例如‘你喜欢喝葡萄酒吗?’‘第三次世界大战谁先动手?’第三种,例如‘哎呀!原子弹爆发了!’‘啊唷!木屋区失火了!’第四种,例如‘纽约市有八百万人口。’‘地球是三角形的。’
“在这四种语句之中,前三种是没有真假可言的。它们也许是伦理或宗教或文学的工具,但不是逻辑的工具。逻辑的工具是第四种语句,即直叙语句。……不过,”吴先生特别加重语气,“我们必须分辨清楚,在逻辑以直叙语句为研究工具时,逻辑既不研究一个一个特殊的直叙语句的特殊内容,又不研究它的文法构造,而只研究其普遍的语法结构(syntacticalstructures),或有时涉及其语意条件(semanticalconditions)。当然,关于这一方面,我们在此只能提到而已。我们在此不能走得太远,这里所说的直叙语句,许多逻辑家叫作‘命辞’(proposition)。语句和命辞的分别,是一个哲学问题,对于我们不甚重要。因此我们在这里用‘语句’,是不过问命辞和语句有什么区别的。复次,我们为了简便起见,以‘语句’代替‘直叙语句’。在以前是如此,在以后也将如此。
“在一般情形之下,语句有一个词主、一个词系和一个词宾。例如,‘海鸥是白的。’在这个语句之中,‘海鸥’是词主、‘是’乃词系、‘白的’乃词宾。我们将语句分作词主、词宾和词系,因而这种语句形式,叫作‘主宾词式’(subjectpredicateform),这种解析是传统的。这种传统的解析与文法上对于语句的解析很相似,因而也易相混。所以,有许多人老是将逻辑与文法分不开。其实,语句不必分解为主宾词式,即令可分解为主宾词式,形式也不限于这一种,可是,为了集中注意力起见,我们也不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