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可能说‘张江陵等于张江陵’。这种说法固然是真的,但是,这种真琐细不足道,至少就日常用语说来,这种说法无味。第二种可能说‘张江陵等于张巡’。这告诉我们一个错误的消息,所以,第二个可能为假,为假的语句是必须消去的。第三个可能说‘张江陵等于张居正’。这句话告诉我们一个正确的消息。这个消息至少对于初念历史的学生而言,或者对于不知者而言,不能谓为毫无所说,因而,不能谓毫无价值。所以,第三可能可以表示同一概念,既不是琐细不足道的,又不是错误的,而是既为真又有用的。是不是?
“第三种可能之所以确乎传达了消息,因为它借联系两个不同的名词而告诉了我们一种情形或事态。同时,这一消息又是真的,因为,这两个名词‘张江陵’和‘张居正’所指是同一对象。或者,换句话说,这两个名词是同一对象之不同的名称,包含同一概念的语句,包含着两个指谓同一事物的名词。这两个名词必须不同。因不同,这个语句才有用。
“复次,我们必须弄清楚,我们在这个语句中说这些不同的名词是同一的时,所说的并非名词自身同一,而是说相对于这些不同的名称而言,如果所指系为同一的事物,那么我们就说它们是同一的。例如,‘张江陵’这个名称之所指,与‘张居正’这个名称之所指,都是在明朝作过宰相,而且出生湖北江陵县的那一个人。当然仅就名而言名,‘张江陵’与‘张居正’是两个不同的名,因为‘江陵’的笔画与‘居正’不同,‘张江陵’与‘张居正’永远各占不同的空间位置。我们说及一名之所指对象时,我们总是用适当的动词或形容词于此所指对象之名,但是,我们没有理由希望我们对于此名所指对象之所说者,对于名此所指对象之名亦真。例如,我们可以说张居正为人严苛,但我们不能说‘张居正’这个名字严苛,我们只能说‘张居正’这个名字是由三个不同的字联缀而成。然而,我们却不能说张居正这个人是‘由三个不同的字联缀而成的’。这样看来,形容一名的形容词,不能用来形容一名所指对象;反之亦然。可是,许多日常语言的混乱,尤其传统哲学上的许多混乱,起于不明了这种分别,所以我们有特予指明之必要。
“如果人类的语言为世上事物之完备的摹写,即每一物有而且只有一名,并且每一名指谓而且仅仅指谓一物,那么包含同一概念的语句便是多余的了,但是,这样的语言,一定异于吾人今日所用的自然语言。而自然语言的用处,有一部分系由于不以‘一物即有一名’的方法来描写自然所生,同时,我们还知道,在一般情形之下,我们仅仅研究语言,不足以决定在一个陈述词中的不同名词是否同一;我们仅仅研究‘张居正’和‘张江陵’这两个名词,不足以决定二者之所指是否同一。我们要决定二者之所指是否同一,还得研究历史事实。
“我们明白了上述道理,便可对于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讨论。现代许多逻辑家认为同一律乃一语意原则(asemanticalprinciple),这一原则告诉我们,在一所设意义系络(context)之中,同一个文字或符号在这一场合以内的各个不同之点出现,必须有一固定的意谓或指涉(referent),这是语言的意谓条件。没有这个条件,语言不过是一堆声音,或杂乱无章的记号而已,因此也就毫无意谓可言。无意谓可言的语文,不能令人了解,也就不能成为交通意念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