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哟!这个问题很重大。……你是不是看旧式教科书上这么说的?”
“是的!吴先生的意思是不是说旧的东西不好?”
“不是,不是,”老教授连忙摇摇头,“我并不是这个意思,我并不是无条件地说旧的东西不好,不过,逻辑与哲学的情形有些不同。哲学不一定是新的好,过去的大哲学家有许多哲学上的原创能力(originality),我不相信现在有太多的人能够超过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休谟、康德的原创能力。哲学的原创观念固然不免受到修正,可是并不怎么急速,而技术性的东西则不然。技术之进步常较基本观念之进步急速。现代的印刷术与从前初发明时比起来,不知高出多少倍,高速度的葛斯轮转机每小时可印报二十万份;现在小学生会算的算术,在古代要大数学家才能解决哩!逻辑亦然。逻辑的技术成分很多,因而,传统教科书里的许多说法,照现代逻辑的眼光看来,是说不通的。所谓三大思想律,尤须重新估量。……不过,这就与我们现在的讨论不太相宜,因为,我还没有将一些预备的知识告诉各位。”
“吴先生可不可以大致说说?”王蕴理问。
“好吧!既然提出了这个问题,我们就简单讨论一下。所谓三大思想律,它们的说法各别是:同一律(lawofidentity)是:A是A;矛盾律(lawofcontradiction)是:A是B与A不是B,二者不能同真;第三,排中律(lawofexcludedmiddle)是:A是B或A不是B。
“先谈三大思想律重要与否之问题。三大思想律,如果从知识论或形上学方面着眼,也许很重要,但这不在纯逻辑范围以内,所以我们不必讨论。从纯逻辑观点来考虑这个问题,那就不能离开技术。从技术观点说,三大思想之重要或不重要,乃是相对的。这也就是说,三者相对于某一系统构造而言,也许很重要,或将它们置于始基语句(primitivesentences)之地位。相对于另一系统构造而言,三者也许毫不重要,不放在始基语句之地位。怀特海(Whitehead)与罗素(Russll)合著的《数学原理》(PrincipiaMathematica),公认为是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Organon)以后逻辑上最重要的著作。它是逻辑从旧的阶段发展到新的阶段之一个里程碑,凡属研究逻辑的人都须读到这部书。在这部书所陈示的系统里,所谓三大思想律根本不重要,没有放在始基语句之地位,而只是作为三个被推论出来的语句而已。而且,就迄今为止,无论是希尔伯特(Hilbeit)和阿克曼(Ackermann)的系统、奎因(Quine)的系统、刘易斯(Lewis)的系统,或许多波兰逻辑家的系统,都没有将三者作始基语句,所以三者在这些系统里根本不重要。这原因很明显,因为它们在记号结构上不够丰富,因而缺乏衍生力量。
“三大思想律的陈示之本身,就有歧义。它们是关于事物的规律呢?还是关于语言层面(linguisticlevel)的规律?关于这一点,在逻辑传统中,正如在对待关系中对于A、E的解释一样,本身就很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