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型式的谬误/语意的谬误/不相干的谬误
“吴先生,常常听到有人说,说话和写文章必须合乎逻辑,这话对不对呢?”周文璞问。
“唔!……”老教授沉思道,“通常都是这么说的,……但是,真正弄逻辑的人,可不这么想。所谓说话、写文章是否必须合乎逻辑,看你的目标是‘说理’,还是‘服人’,而且,还要看你所说的话是哪一种话,所写的文章是哪一种文章。
“我们通常有一种错误,以为‘合理’者可以服人,‘服人’者也一定合理,其实不然。‘合理’者不必能服人,服人者不必是合理的。在事实上,服人的语言,常极不合理,极不合理的语言,反而因能动听而极服人。反之,合理的语言,常常使人漠视;有时使人愤怒,甚至仇视。这就构成人生的悲哀。”
“您是不是说,合理的话一定都是不足以服人的,服人的话一定都是不合理的呢?”周文璞问。
“不是这么说的。为了表示得清楚些起见,我用逻辑的方法来表示刚才所说的。我们把‘合理的语言’当作一类,并且用R来表示;我们把‘服人的语言’当作一类,并且用C来表示。现在用一个范式图解来图示R和C这两个类之间的关系。”老教授用粉笔在黑板上慢慢画着:
“请二位注意呀!”老教授解释道,“这个图解中的两个类,构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R而不是C;第二部分,是C而不是R;第三部分,既是R又是C。R–C表示有合理而非服人的语言;C–R表示有服人而非合理的语言;RC表示有既合理又能服人的语言。从这一解析,我们可以知道,既有RC,即有既合理又能服人的语言这一部分,可知并不是凡合理的语言一定是非服人的语言,也不是凡能服人的语言一定是非合理的语言。是不是?……不过,既然第三部分只是三个部分中的一部分而已——除了第三部分以外,尚有合理而非服人的语言,以及服人而非合理的语言,可见合理的语言与服人的语言,至多只有一部分重叠,而不能相等。……合理的语言和服人的语言不能完全符合起来,这就是人类社会不够愉快的一大原因。举个已经提到的例子说吧!希特勒的演讲词,在今日看来,实在没有什么太多的真理,可是,在当时却能使广场上的人如痴如醉,如疯如狂,乐于为他作火牛,这不能不说是服人了。……当然,如果凡合理的语言必不能服人,而且凡能服人的语言必不合理,那么逻辑就可以不必学了。不独逻辑可以不必学,其他科学知识、伦理建构,也一概归于无用。人类只有长期停滞在野蛮状态之中,与猛兽为伍了。好在并非如此。在我们的语言中,毕竟有既是合理又能服人的那一部分。逻辑研究之直接或间接的作用,就是扩大这一部分,使凡合理的语言就能服人,而且,凡能服人的语言,也就是合理的语言。这也就是说,使合理的语言与服人的语言符合。当然,这是不可能完全达到的目标,不过,如果人类趋向真善美的动力是不息的,那么做到一分就算一分;增加一点,就改善一点。所以,现在放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倒不是合理的语言与服人的语言能否完全符合的问题。这是‘求全’。求全不遂,最易趋于幻灭。现在我们所面临的问题,乃服人的语言是否能逐渐变成合理的语言,果能如此,那也就是表示,人类的错误逐渐减少,盲动减少,而理知则逐渐增加,这样,人类就可以向着好的方向走去。……各位的意见怎样?”
“您说得很清楚。”周文璞说。
“而且把理知的发展,与人生的关系也带出来了,是不是?”王蕴理接着说。
“是的,是的。”老教授笑着点头,“不仅逻辑是如此,在实际上,科学研究在这种发展上也大有帮助。……我们还是把话题拉回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