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数学原理》问世以来,逻辑的研究呈现一种分殊(ramification)的趋势。在罗素以后,最堪注意的,而且影响最大的人物有三个:一个是罗素的门人维特根斯坦(LudwigWittgenstein)。他的重要著作是《逻辑哲理论》(TractatusLogico-Philosophicus)。现代逻辑中最有影响的套套逻辑(tautology)概念,是他明显地提出的。维特根斯坦的创导,促成维也纳学派(ViennaCircle)之兴起。由于维也纳学派之兴起,促成解析哲学之创建。还有一个是奥地利逻辑家哥德尔();另外一个是卡尔纳普()。哥德尔的重要贡献是不全定理(incompletenesstheorem),以及与这个定理有密切关联的另一定理。这另一个定理说,我们在一个逻辑系统以内,于某些条件下,不可能构成一个证明来证示这个系统是自身一致的。他又贡献了语法之算术化(arithmetizationofsyntax)的方法。卡尔纳普教授则深受弗列格的影响,从事逻辑语法的研究。他的著作颇多,重要的有《语言的逻辑语法》(LogicalSyntaxofLanguage),《意义与必然》(MeaningAndNecessity),《盖然的逻辑基础》(LogicalFoundationsofProbability)。继他们而起的人物,遍布英美和西欧。”
“吴先生,您所说的,我们有些还不了解。”王蕴理说。
“当然,刚才所说的,有些是很专门的问题。要能了解它们的意义之所在,必须作进一步的研究,或专门的研究。”
“是不是要读您刚才所举的那些书呢?”周文璞问。
“当然要读的。……不过,学不躐等,最好还是按部就班来,先读些基本的书。”
“读哪些书呢?请问。”周文璞又接着问。
“如果各位还有兴趣的话,那么最好再读读沃尔夫()教授著的ATextbookofLogic, London, GeorgeAllenandUnwinLtd.出版。沃尔夫教授多年教这一门功课,教学经验丰富。这本书中,纯逻辑成分虽然没有咱们这些天来讨论的多,但应用的部分和一般的常识却真不少,所以读读是有益的。这本书文理条畅浅明,对初学并不困难。
“如果各位读了这本书还感到不满足,而希望多知道一点新的知识,多得到一点新式的训练,那么有本内特()和贝利斯()两教授合著的FormalLogic:AModernIntroduction。本内特是美国布朗大学的数学教授,贝利斯是该校哲学教授。这本书内容丰富,说理精当,观点颇新,习题颇多。”
“您说的这两种书,是不是主要以符号逻辑为内容的书呢?”王蕴理问。
“不是的,二者都是采取兼容并收的写法。”
“假如我们想读点符号逻辑的书,您可以介绍哪些呢?”王蕴理又问。
“有两种很标准的著作。一是艾丽丝·安布罗斯(AliceAmbrose)和莫里斯·拉泽罗维茨(MorrisLazerowitz)合著的FundamentalsofSymbolicLogic, NewYork, .出版。这本书说理畅达,编排均匀,又将古典逻辑兼消于类论(theoryofclasses)之中,恰到好处。所以,自出版以来,书评界迭有好评。可惜,这本书对于类型论(theoryoftypes)谈得太少,这是美中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