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这一年的正月十六,王阳明抵达赣州的就职所在地。到任后,他终日开府办公,命令下辖地方公平分派救灾物资,招抚流民,还在大堂之前树立了两个匾额,上面分别刻上:
求通民情
愿闻己过
侦识奸贼
汀漳地方有两个名叫詹师富、温火烧的土匪头目,他们占山为王多年,气焰极其嚣张跋扈。于是王阳明与湖广、福建和广东三地的地方士绅协商,约好了时间一起发动征讨。
有一点王阳明起初有所忽略,那就是在赣州这个地方,官兵中很多人与这些匪徒暗中有所来往。这些人接受土匪们的贿赂,给土匪们通风报信,于是就经常出现这样的状况:官府还没有开始采取行动,敌人就已经知道官府的动向,早早地便做好了防范。
在王阳明的府衙就有这么一位老衙役,十分狡黠奸猾,经常从事这样的勾当。王阳明通过调查得知这一情况后,把老衙役叫到自己的卧室里面,对他说:“你暗中通贼,给他们通风报信,这已经是犯下了死罪。如果你能洗心革面、戴罪立功的话,我可以放你一条生路!”
老衙役立刻求饶。王阳明便命令他供述出奸贼们的名单和最新动向。老衙役也深知自己所犯的罪行,立刻口头求饶,表示愿意合作,于是很快把奸贼的名单如数供出,还把土匪们的最新情报报告上来。
老衙役的反水,使得王阳明剿灭贼匪的计划势如破竹,他也按照之前的允诺,赦免了老衙役的罪行,从而争取到了获得胜利的主动权。
诚然,当时的政治局势复杂多变,不仅贼匪横行,很多受灾的良民也夹杂其中,于是土匪和良民互为杂糅,很难区别出来究竟谁本来是土匪,而谁又本是良民,即便会用兵打仗的谋略之人对之也是束手无策。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官员的随机应变之才略了。前已周知,王阳明先生是文臣出身,虽有志于武举治国,但是他仍能将二者结合起来,出台温和的法治政策。这也正是王阳明的过人之处。
十家牌法
对于土匪的不断侵扰,王阳明日思夜想,终于想出一个好办法,那就是推行“十家牌法”政策。
王阳明“十家牌法”的主要内容为:每十家划分为一牌,每户门前又设置一小牌,查实造册报官备用。规定每日每人执牌挨户察纠情况,如有异变随时报官。如有隐匿的情况发生,处于同一牌的十户人家都会连坐。具体内容如下文:
本院奉命巡抚是方,惟欲剪除盗贼,安养小民。所限才力短浅,智虑不及;虽挟爱民之心,未有爱民之政;父老子弟,凡可以匡我之不逮,苟有益于民者,皆有以告我,我当商度其可,以次举行。今为此牌,似亦烦劳。尔众中间固多诗书礼义之家,吾亦岂忍以狡诈待尔良民。便欲防奸革弊,以保安尔良善,则又不得不然,父老子弟,其体此意。自今各家务要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妇随,长惠幼顺,小心以奉官法,勤谨以办国课,恭俭以守家业,谦和以处乡里,心要平恕,毋得轻意忿争,事要含忍,毋得辄兴词讼,见善互相劝勉,有恶互相惩戒,务兴礼让之风,以成敦厚之俗。吾愧德政未敷,而徒以言教,父老子弟,其勉体吾意,毋忽!
(参见《十字牌法告谕各府父老子弟》)
王阳明的“十家牌法”政策很快达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这与日本的“五人一组制”如出一辙。“五人一组制”兴起于日本的江户幕府时期,它是基于当时,为了更严格地管理全国内的村落,在日本最低级别的行政组织——村落中建立的自治组织形式。大概就是将近邻的五户人家编为一组,互相负有连带责任。他们不仅要一起预防火灾、盗贼,抵抗天主教,还要互相担保纳贡,互相扶助,如同常说的“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十家牌法”规定极其严密,实施也非常严厉,而且王阳明还辅助性地制定了《谕俗四条》,具体内容如下。
谕俗四条
第一条:为善之人,非独其宗族亲戚爱之,朋友乡党敬之,虽鬼神亦阴相之。为恶之人,非独其宗族亲戚恶之,朋友乡党怨之,虽鬼神亦阴殛之。故常言之“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