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这一时期,王阳明曾给门人薛侃写过一封信,即《与杨仕德薛尚谦书》,信中如是写道:
就上述“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一句,大多数情况下解读为:“山中贼”指的是造反的山民,“心中贼”指造反的思想。王阳明在这封信中认为平叛寇乱容易,但是要彻底消除敌寇叛乱的社会根源却很难。
在此将“心中贼”向更高一层次引申,就是指过度的人欲。人要向内求,安顿好自己的欲望之心,也就是人们都可能具有的不足与缺陷。破除“心中贼”的过程,实际就是指对自己人格的修炼,以提高自己人格的魅力。
征讨流寇
正德十三年(1518),王阳明47岁,在赣州。
正月初三,为一举谫除三浰的流寇余孽,王阳明连夜发表檄文督促各路发兵。时间初定于正月初七,在三浰这个地方汇合,然后一起向敌人的巢穴发起进攻。王阳明则亲自率领帐下诸官兵,从龙南出发,直接取敌寇位于下浰地方的后方巢穴。
再说那巢穴中的山贼们之前就得到了池仲容的书信,信上说:“赣州兵俱已散归,督府待之甚厚。不日诛卢珂等。”如此散播开去,各巢的贼寇们各个信以为真,疏忽了对官兵的戒备。
猛地这一日听说王阳明率领官兵分四路齐头并进,只得怪那自己相信无比的池仲容无信送到,起初他们还不当一回事,再等到打听得详细情况,王阳明的官兵已距离贼巢十分逼近了。他们各个一时惶恐万分,不知如何应对。等到知道来的是王阳明的精锐部队,他们才赶紧依据天险铺设埋伏,并拉开阵势以迎敌。
王阳明率领的官军们分三处安营扎寨,三路军马同时展开剿杀,呼声震天。贼首见大势不能挽回,撒腿就跑,众官军乘胜追击。三浰的贼寇大巢一一被攻克。各路官兵闻知敌巢已被攻破,各自愈发奋勇立功,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局面为前所未有。
池仲宁、池仲安和高飞甲等贼寇的大头领悉数在战场上被剿灭殆尽。惟有张仲全等率领二百余人,聚于九连谷口,连连告饶,请求王阳明宽宥。
王阳明于是遣部下黄表前往查验,果然都是一些老弱,且当上山贼没多久的人。望其情也确实可怜,王阳明便派遣下属前往安抚来降之众,使这伙人早日改过,复为良民。
王阳明的这次征讨自正月初七起,至三月初八止,总共两个多月。在这段时间里,王阳明的部队一路告捷,其间捣毁巢穴38处,斩大贼首级29颗,次贼首级38颗,从贼首级2000多颗,俘虏贼人达890人次之多,之外缴获的金银器物和其他战利品那就更是难尽其数了。
王阳明根据这一地方地理的实际考察情况,然后上报朝廷,设立县制,留兵戍守,然后返回赣南。
战后经营
比上述事件发生的时间稍早一点的二月份,王阳明就又一次给朝廷上疏,表明自己要移居小溪驿舍。但是小溪驿舍这个地方正好位于原来南康府和南安府中间所在地。就在这前一年,王阳明老家即大庾山下的父老乡亲们因担心山贼的骚扰,于是乎就申请要建造一座城池来进行自我防御。
到这一年二月份,王阳明上书要求搬到小溪驿舍居住的奏折获得朝廷允准。就在随后的三月份,王阳明又继续上疏希望朝廷允准自己致仕休息。尽管上言称是抱病希望退休养老,但是这回却没有得到朝廷的同意。王阳明至此平定了那么多地方的叛乱,其武功韬略已为大家所公认。
与此同时,王阳明的一生再次达到了辉煌的顶峰。
小结
王阳明的学说日渐为世人所熟知,其武功也修炼到了很高的境界。虽然武功并不能直接影响到王阳明先生的学说,但是其赫赫有名的战绩却分明提高了王阳明先生的威望,其一言一行都因而得到人们的尊敬。
之所以其武功韬略会间接地影响到王阳明对文化教养的宣传,那是因为王阳明今日的成功都是得益于其往日马不停蹄的自我修炼。例如打仗期间发明的《十家牌法》《队伍法》《保甲法》等,虽然只是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但是却对后世的法规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再比如《谕俗四条》、招贼诸书、战后的经营等方面,都体现了王阳明先生的人生主张,这点我们也应该予以重视。
“胡萝卜加大棒”(CarrotandStick)一词最早在1948年12月11日《经济学人》发表,后收录于《牛津英语词典》增订版,附图有一只驴和一个胡萝卜。胡萝卜加大棒是一种以“奖励”(胡萝卜)与“惩罚”(“大棒政策”即“BigStickPolicy”)同时进行的一种策略,又被称为独裁者的怀柔政策。一个流行的说法是,此语的原型出自美国总统老罗斯福在1901年参观明尼苏达州博览会时的演说:“Speaksoftlyandcarryabigstick,andyouwillgofar.”(“温言在口,大棒在手,故而致远”),这是一句非洲谚语。此处涉指19世纪美国干涉拉丁美洲内政的历史。
原文为“王思与”,当为错讹。另有可能为明朝清官王思,王思(1549-1608),字子睿,号慎庵,曲阳坛南社人。他治学严谨,革除陋习,培养了一大批在朝中颇具影响的官员名士。此处存疑。——译者注
季本(1485—1563),字明德,号彭山,会稽(今浙江绍兴)人。从王守仁学。官至长沙知府。解职还乡后寓禹迹寺讲学。诗存《康熙会稽县志》。
象湖山位于闽粤赣边区,历年为兵家征战之地。
旧时地方大吏的官署与居住之所。
原文为十五人,但根据前后文,一小分队十五人的话,两小队才三十人。译者在参阅了王阳明的相关资料后,纠正为二十五人。译者估计是原作者记录错误所致。
即杨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