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再寻一个在开明的程度上与罗马的末期差堪比拟的文化时期,我们得跳过一千几百多年而到十八与十九世纪的英法两国。在这时代里的法英两国,我们才再度发现一次道德的与法律的两性平权运动,在法国的尤其是早一些。在这运动的前驱,我们也发现一大串开辟草莽的人:阿斯特玛利(MaryAstor)、“一个有品格的女子苏菲”(SophiaaLadyofQuality),塞革(Segur),辉勒夫人(Mrs.Wheeler)、而尤其著名的是乌尔斯顿克拉夫脱女士(MaryWollstonecraft)和她的那篇宣言《女权的一个拥护》(AVindicationoftheRightsofWoman),以及穆勒约翰(JohnStuartMill)和他的那篇论文《妇女的制服》(TheSubjectionofWomen)13。
注释(Endnotes)
1.见瑞维岳《古代的妇女》(Revillout,LaFemmedansl’Anliquité)一文,载1906年的《亚细亚杂志》(JournalAsiatique),第七卷,第57页。同时可以参看马克斯(VictorMarx)所著的《阿叙利亚考古学一得录》(Beitr?gezurAssyriologie),1899年,第四集,第一篇。
2.霭氏在早年的作品里,也往往用“平等”这个名字;要是仅仅用于法律一方面,当然不成多大问题,但若把它适用到生活的全部,霭氏自己也知其未妥。霭氏在1929年修正的《男与女》的序文里,便提出“均值”(Equivalence)的概念,来替代“平等”(Equality)的概念。现在译文中,不论其所应用的为法律方面与否,一概译作“平等”,以存其旧。——译者
3.见杜那尔曾《妇女简史》(Donaldson,Woman),第196、241页及以后。尼佐尔特在《埃及的婚姻》(Nielzold,DieEhein“Agypten”)第17页上说起提奥多罗斯(Diodorus)所说的埃及没有私生子的话似乎还应加以注解,不应按着字面接受。但无论如何,埃及的私生子在社会上并没有什么不方便处,却终究是一大事实。
4.见亚美利诺《埃及人的道德》(Amélineau,LaMoraleEgyptienne),第194页,又霍布豪斯《演化中的道德》(Hobhouse,MoralsinEvolution),第一册,第187页;又白脱瑞《古埃及的宗教与良心》(FlindersPelrie,ReligionandConscientinAncientEgypt),第131页及以后。
5.见亚姆饶姆的《犹太的离婚法律》(D.W.Amram,TheJewishLawofDivorce)。
6.见马尔色的《回教法律上的父母与继承人》(W.Margais,DesParentsetdesAlliésSuccessiblesenDroitMusulman)。
7.见梅恩《古代法律》(Maine,AncientLaw),第五章。
8.见杜那尔曾《妇女简史》(Donaldson,Woman),第196、241页及以后。尼佐尔特在《埃及的婚姻》(Nielzold,DieEhein“Agypten”),第109、120页。
9.Mercator(疑为一种地理学的刊物)第四卷,第5页。
10.《法律精粹编》(Digest)第四十八册,第十三卷,第5页。
11.霍布豪斯《演化中的道德》(Hobhouse,MoralsinEvolution),第一册,第213页。
12.霍布豪斯《演化中的道德》(Hobhouse,MoralsinEvolution),第一册,第216页。
13.此外比较不甚知名的先进还多,可参看麦吉尔孔姆女士(HarrietMcllquham)在《惠斯明士德杂志》(WestminsterReview)中所发表的许多篇文字,尤其是1889年11月份及1903年11月份的两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