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春秋时代的第一个同性恋的实例,也是记载上所见到的第一个实例,是出在齐国。《晏子春秋》里有如下的一段记载:
景公盖姣。有羽人视景公僭者。公谓左右曰:“问之,何视寡人之僭也?”羽人对曰:“言亦死,而不言亦死,窃姣公也。”公曰:“合(俞樾说,疑应作否字)色寡人也,杀之。”晏子不时而入见曰:“盖闻君有所怒羽人。”公曰:“然,色寡人,故将杀之。”晏子对曰:“婴闻拒欲不道,恶爱不祥,虽使色君,于法不宜杀也。”公曰:“恶,然乎!若使沐浴,寡人将使抱背。”
汉刘向校定《晏子春秋》的时候,就把这一段极有趣的故事,列入“不合经术者”的“外篇”,又别作说明,说“又有颇不合经术,似非晏子言,疑后世辩士所为者,故亦不敢失,复以为一篇”,即今“外篇第八”。而这段故事便是外篇中的第十二章。元人刻此书,在这一章下注着说:“此章不典,无以垂训,故著于此篇。”清卢文昭所藏吴勉学本《晏子春秋》,据说就没有这一章。近人张纯一作此书校注,也于章末作案语说:“此章当删。”我们如今应当感谢的是,此章虽“不合经术”,却始终没有被人删去。不合经术就是不经,不经就是不正常,同性恋与异性恋相较,的确是不正常,但亦不必删削。《郑风·子衿》,信如程绵庄所说,是一首两男相悦之词,孔子删诗也没有把它挑剔出来,扔在字纸簏里。
第二个实例是卫灵公之于弥子瑕,这在韩非子的《说难篇》里和刘向的《说苑》里均有记载。《说难篇》里说:
昔者弥子瑕有宠于卫君。卫国之法,窃驾君车者罪刖。弥子瑕母病,人闻有夜告弥子;弥子矫驾君车以出。君闻而贤之曰:“孝哉,为母之故,忘其犯刖罪。”异日,与君游于果园,食桃而甘,不尽,以其半啖君。君曰:“爱我哉!忘其口味,以啖寡人。”及弥子色衰爱弛,得罪于君,君曰:“是固尝矫驾吾车,又尝啖我以余桃。”故弥子之行,未变于初也,而以前之所以见贤,而后获罪者,爱憎之变也。
世称同性恋为“余桃断袖”之癖,一半就以这故事做典据,其余一半见后。
《郑风·子衿》一诗所歌咏的是不是同性恋,我们不敢断言,不过晋人阮籍的诗里,确乎有专咏战国时代两个同性恋的例子而藉以寄兴的一首诗。阮氏有《咏怀诗》十七首,第三首是:
昔日繁华子,安陵与龙阳, 夭夭桃李花,灼灼有辉光; 悦怿若九春,磬折似秋霜, 流盼发姿媚,言笑吐芬芳; 携手等欢爱,宿昔同衣裳, 愿为双飞鸟,比翼共翱翔; 丹青著明誓,永世不相忘!
安陵与龙阳便是战国时代的两个同性恋的实例了。前者出《战国策·楚策》,后者出《战国策·魏策》,亦均见刘氏《说苑》。安陵君的故事是这样的:
江乙说于安陵君,曰:“君无咫尺之地,骨肉之亲,处尊位,受厚禄;一国之众,见君莫不敛衽而拜,抚委而服,何以也?”曰:“王过举而色,不然无以至此。”江乙曰:“以财交者,财尽则交绝,以色交者,华落而爱渝;是以嬖色不敝席,宠臣不避轩(按避字亦应作敝或弊,见《文选》阮籍《咏怀诗》注);今君擅楚国之势,而无以自结于王,窃为君危之。”安陵君曰:“然则奈何?”[曰]:“愿君必请从死,以身为殉,如是必长得重于楚国。”曰:“谨受令。”
三年而弗言。江乙复见曰:“臣所为君道,至今未效,君不用臣之计,臣请不敢复见矣。”安陵君曰:“不敢忘先生之言,未得间也。
宋鲍彪注说安陵君名坛,失其姓。《说苑》,坛作缠。唐人所辑的《艺文类聚》则也作坛。楚王,《说苑》作楚共王,而今之《楚策》则次于楚宣王之后。
龙阳君的故事则见《魏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