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近在稍有知识之辈也稍稍感觉到,毫无知识根据的天真烂漫不但是一种过于脆弱的东西,不值得保留,并且是一种极危险的东西,尤其是对于女子;其危险所在,就正因为它没有知识的依据。古德察尔博士(Dr.F.M.Goodchild)说4,“把我们的青年送到大城市里去,在种种**和刺激中间讨生活,同时所给他们的准备,却等于零,好像他们此去,是进天国一般,——真可以说是一件作孽的事了”。在女子一方面,性知识的缺乏,还有一重危险,就是使她们对于别的女子不能有一种有理解的同情。女子对于其他女子所以不能表示一些同情的缘故,往往是因为她们太不明白生命的事实,否则绝不至此。一个很明了这一点的已婚的女子写信给我说:“我真不懂,为什么女子在发育的过程中,对于一己以及别的女子的本性,竟会这样的不理会,不过问。她们在几十年里所获得的对于其他女子的了解,还不到一个最平庸的男子在一日之间所得的一半。”我们于事前既不能在性的方面给女子以相当的教育,我们便只好于事后把保护女子以及维持道德的责任一股脑儿推在警察以及其他有维持治安之责的人的身上,真可以说是“不揣其本,而齐其末了”。冒尔不坚持着说么:贞操的真正的问题,绝不在多规定几种法律或多添上几个警察,而在使女子知道性的危险性,从而培植她们在这一方面的责任心5。就现状而论,我们一天到晚忙着通过保护儿童的法律,同时也不断地叫巡警随在注意。但是法律与巡警的功用,不论是好是歹,事实上是没有效力的。等到要用到它们,往往已经太迟,他们只会在事后责罚,却不会在事前防杜。所以我们还得在根本上去做些功夫。我们得教育儿童们到一个程度,使他们自成为法律,自成为巡警。我们得给他们相当的知识,使他们能够保护自己的人格6。我记得有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个女子正在学习游泳,教堂里的牧师听见了很不以为然,认为游水决不是闺阁千金应做的事。她不服气,辩着说,“假若我因事坠水,有淹死的危险,便怎么样?”那牧师说,“那你就应该等着,让有男子来到,把你救起。”在这个故事里,我们就可以看出对付女子的两种不同的得救的方法来,一是旧的,一是新的。从来女子可以陷溺的深坑也不止一个了,但是最危险、最容易坠入的自无过于性的深坑了。刚才所提的新旧两种拯救的方法,究属哪一个好,到此自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