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上文种种,可知对于性教育的重要,在理智的认识一方面,已经是很普遍。但这种认识已经变成实际的措施与否,却是另一问题。也有不少的人一面虽承认性教育的不可不讲求,一面对于施教的年龄,却又踌躇不决。观察他们的态度,好像他们的内心始终以为性是一种不祥之物,因此,性教育无非是一件不可避免的恶事,虽不能不做,至少是越迟越好。这种态度可以说是完全错误的。一个儿童对于它自身的由来,要求相当的了解,这种要求是极其自然的、诚实的,也是毫无危险的,只要做长辈的不加以遏止而使折入歧途罢了。一个四岁的小孩子也许就会很自然地单纯地提出些问题来。这种问题一经提出,尤其是在再三提过以后,我们以为便应立刻答复,答复的态度要同样的自然与单纯,并且还要真实,不应有一句哄骗的话,至于答复的内容,应周密到何种程度,那便须看儿童的智力与成熟的程度而定,未可一概而论。这便可以说是初期的性教育,这初期的来到,早则四岁,迟则六岁,不应迟至六岁以后,要是做父母的真正留心的话,也不会迟至六岁以后。六岁以后,无论保护得怎样周到,总免不了外来的濡染了。至于男女两性在这一方面的分别,冒尔以为不论在哪一个时期里施教,女的总该比男的早一些;这分别是合理的,因为在春机发动期以前的发育,女的要比男的早。
性教育的要素,既须于孩提期内相机授予,那么,做教员的应该是谁,便不言而喻了。这个权利无论如何是应该属于做母亲的,也当然不成问题。除了从小就失恃或与家庭分开的小孩以外,也唯有做母亲的才有自然的机会来接受和答复这一类的问题。就寻常的形势而论,做母亲的无须乎先发动。一个小孩子的智力和好奇心自然会发展,发展到相当程度以后,自然会供给许多的机会。使她的慈爱之心与循循善诱的能力有用武之地。她也无须乎有什么专门知识的准备。只要她对于母子之间生物关系的纯洁与尊严,有绝对的信仰,谈话的时候,能温存,能坦白,不作忸怩之态,不说哄骗的话,就行。只要这些条件都能具备,任何母亲都可以说已经有了充分的准备,不怕不能应付她儿女的需要了。
各先进国最有权威的学者,不论是男是女,现在似乎都已经承认,母子生理关系的事实应该由做母亲的相机讲给子女听,所谓相机,就是指一经儿女开始发问,便须答复。例如冒尔在德国便曾经再三这样地立论;他始终以为性教育是私人与个人的事务;在学校里面,学生如有**等习惯,也不宜由当局向大众或个人发出警告(但冒氏认为在学生年长以后,对于花柳病的警告与训诲是应该的);冒氏以为唯有做母亲的才配传授这种切身的知识,同时也以为此种传授的工作的开始,可以不拘年龄,但须所授的内容与儿童的年龄相称,便不成问题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