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理》一文的篇章结构也很值得注意。第一部分为“理字之语源”,第二是“理之广义的解释”,第三是“理之狭义的解释”,第四是“理之客观的假定”,第五是“理之主观的性质”。整篇文章近七千言,有强烈的理论思辨色彩,而著论则完全是现代论文的写法,逻辑严密,引据丰富,思理清晰。其第五部分论“理”之主观性质,首先引证王阳明的观点:“物理不外于吾心,外吾心而求物理,无物理矣。遗物理而求吾心,吾心又何物?”王国维认为,这是中国先哲论述“理”这个概念最深切著名的例子。接着又引西哲的例证,从斯多葛派的“理”说,到休谟、康德、叔本华的论述。最后得出结论:“所谓理者,不过‘理性’‘理由’二义,而二者皆主观上之物也。”[29]但古今东西谈论“理”者,往往附以客观的意义,为什么会这样?王国维写道:
盖人类以有概念之知识,故有动物所不能者之利益,而亦陷于动物不能陷之谬误。夫动物所知者,个物耳。就个物之观念,但有全偏明昧之别,而无正误之别。人则以有概念故,从此犬彼马之个物之观念中,抽象之而得“犬”与“马”之概念;更从犬马牛羊及一切跂行喙息之观念中抽象之,而得“动物”之观念;更合之植物矿物,而得“物”之观念。夫所谓“物”,皆有形质可衡量者也。而此外尚有不可衡量之精神作用,而人之抽象力进而不已,必求一语以核括之,无以名之,强名之曰“有”。然离心与物之外,非别有所谓“有”也。离动植矿物以外,非别有所谓“物”也。离犬马牛羊及一切跂行喙息之属外,非别有所谓“动物”也。离此犬彼马之外,非别有所谓“犬”与“马”也。所谓“马”者,非此马即彼马,非白马,即黄马、骊马。如谓个物之外,别有所谓“马”者,非此非彼非黄非骊非他色,而但有马之公共之性质,此亦三尺童子所不能信也。故所谓“马”者,非实物也,概念而已矣。而概念之不甚普遍者,其离实物也不远,故其生误解也不多。至最普遍之概念,其初故亦自实物抽象而得,逮用之既久,遂忘其所自出,而视为表特别之一物,如上所述“有”之概念是也。夫离心物二界,别无所谓“有”。然古今东西之哲学,往往以“有”为有一种之实在性。在我中国,则谓之曰“太极”,曰“玄”,曰“道”,在西洋则谓之曰“神”。及传衍愈久,遂以为一自证之事实,而若无待根究者,此正柏庚所谓“种落之偶像”,汗德所谓“先天之幻影”。[30]
王国维借助他长于思辨的特点,把人脑获得知识的特殊功能,即借助概念进行逻辑思维,从具体、个别事物中抽象出事物的共同性质,形成概念的能力,并从语源学的角度追溯“理”之为理的形成过程,把这样一个极为抽象复杂的问题,论述得步步紧扣,条理分明。他的这些思想固然来源于叔本华,但论述的清晰说明他理解的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