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评论》的第四章在探讨《红楼梦》伦理学上的价值时,静安先生同样依据的是叔本华的学说。盖叔氏学说的基本假设是人生有欲,欲不得满足则产生苦痛,欲求无限,苦痛亦无限。即使愿望偶尔得以满足,为时亦甚暂;况一愿甫圆,十愿已至,仍不免处于欲望不得满足的苦痛之中。叔本华说:“原来一切追求挣扎都是由于缺陷,由于对自己的状况不满而产生的;所以一天不得满足就要痛苦一天。况且没有一次满足是持久的,每一次满足反而只是又一新的追求的起点。”[13]而精神的苦痛比肉体的痛苦更为深重,智力愈发达,痛苦的程度愈高,因此“具有天才的人则最痛苦”[14]。然则人生之苦痛可有解脱之出路乎?叔本华给出了三种途径:一是由于欣赏艺术而进入“纯观赏状态”,在此一瞬间,“一切欲求,也就是一切愿望和忧虑都消除了,就好像是我们已摆脱了自己,已不是那为了自己的不断欲求而在认识着的个体了”[15]。当此时刻,人的精神苦况有可能获致解脱。二是经过深创剧痛,对“意志”的本质产生自觉的解悟,意识到一切生命的痛苦,不只是自己的痛苦,感到了“身外之物的空虚”。换言之亦即:“由于这样重大不可挽回的损失而被命运伤到一定的程度,那么,在别的方面几乎就不会再有什么欲求了;而这人物的性格也就现为柔和、哀怨、高尚、清心寡欲了。”[16]叔本华把这种境界描绘得很富于诗意化,认为“这是在痛苦起着纯化作用的炉火中突然出现了否定生命意志的纹银,亦即出现了解脱”。三是皈依宗教信仰的途径。当一个人的信仰获得之后,“嘉言懿行完全是自然而然从信仰中产生的,是这信仰的表征和果实”,而不是“邀功的根据”。因而个体生命之身,“首先出现的只是自愿的公道,然后是仁爱,再进为利己主义的完全取消,最后是清心寡欲或意志的否定”[17],实现解脱。
自裁的方法是否也是实现解脱的途径之一?叔本华不认可此种方法。他说这种行为,是作为生命意志的自相矛盾的“最嚣张的表现”,是“完全徒劳的、愚蠢的”;如果说对个体生命而言不无一定“解脱”的作用,那也不过相当于“一个病人,在一个痛苦的、可能使他痊愈的手术已开始之后,又不让作完这手术,而宁愿保留病痛”[18]。故依叔氏义,静安先生认为《红楼梦》中的“金钏之堕井也,司棋之触墙也,尤三姐、潘又安之自刎也,非解脱也,求偿其欲而不得者也”。真正能获得解脱者,顾书中只有最后出家之宝玉、惜春、紫鹃三人。笔者尝以今译之《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对照王国维《红楼梦评论》的相关引文,发现王译至为博洽,而且随时以中国古代之学术资源给以补充解说,其对叔氏学说领悟之深,如同宿契,看来“大好之”的说法自有己身的渊源。
王国维对叔本华的学说并非没有商榷质疑,其在《红楼梦评论》第四章的末尾写道:
夫由叔氏之哲学说,则一切人类及万物之根本一也,故充叔氏拒绝意志之说,非一切人类及万物各拒绝其生活之意志,则一人之意志亦不可得而拒绝。何则?生活之意志之存于我者,不过其一最小部分,而其大部分之存于一切人类及万物者,皆与我之意志同。而此物我之差别,仅由于吾人知力之形式故,离此知力之形式而反其根本而观之,则一切人类及万物之意志,皆我之意志也。然则拒绝吾一人之意志而姝姝自悦曰解脱,是何异决蹄趻之水而注之沟壑,而曰天下皆得平土而居之哉!佛之言曰:若不尽度众生,誓不成佛。其言犹若有能之而不欲之意。然自吾人观之,此岂徒能之而不欲哉?将毋欲之而不能也。故如叔本华之言一人之解脱,而未言世界之解脱,实与其意志同一之说不能两立者也。[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