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足可构成明清史事契机的一些人和事,如南明立福王和潞王之争,实源自明末李太后光宗之党与郑贵妃福王之党的分野恩怨,李太后与东林一气,牧斋不得为宰辅,盖由于与东林即主张立潞王常芳有关,寅恪先生比之于佛教“中阴身错投母胎”[110],以揭明党派争斗对个人以及家国命运的影响。顺治二年授浙江嘉湖道的佟国器,很可能是使牧斋从黄毓祺案解脱出来的关键人物,而佟氏一族历来是明清两敌国的争取对象。寅恪先生循自己一贯的治史思想,以整整二十页的篇幅,用种族与文化的观点对此做了探讨。[111]不知者以为枝蔓,实则就《别传》之写作固属重要(探考牧斋陷入黄毓祺案而得以赦免的因由),对作者学术思想的深化也不可或缺。陈子龙顺治四年死节后,有五岁遗孤,幸得原登莱巡抚孙元化之子九野的保护,始免于遇难。寅恪先生详考此事原委并追溯明清登莱之役,指出西洋火炮在明清战局中所起的作用。他援引《嘉定县志》对孙元化的有关记载,其中赵俞曾说:“火攻之法,用有奇效,我之所长,转为厉阶。”寅恪于是指出:“此数语实为明清兴亡之一大关键”[112]。又考证出满语称“汉军”为“乌珍超哈”而不作“尼堪超哈”,就是因为清初夺取明室守御辽东边城的仿制西洋火炮,叫降将管领使用,所以有此名号[113]。并连类取譬,写道:“傥读者复取《儿女英雄传》第肆拾回中,安老爷以‘乌珍’之名命长姐儿之叙述互证之,则更于民族兴亡之大事及家庭琐屑之末节,皆能通解矣。”[114]这最后一句话,是站在史家立场的一绝大判断,可以视做修史之通则,古今不变之定律。《别传》的撰写,就是此一史学思想的实践。“家庭琐屑”和“民族兴亡”的结合,正是《别传》撰写的构意所在。论者或谓《别传》篇幅拉得太长,释证诗文时而脱离本题,枝蔓为说;可是,当我们知道寅恪先生的“主旨在修史”,而且是在儿女情事的家庭之私中复原民族兴亡的历史,便不会怪其释证趋繁,只能讶其用笔之简了。
八
《别传》作为一部从文化史的角度撰写的断代明清史,涉及明清交替时期的经济、政治、军事、党社、宗教、艺术、文学等各个方面。笔者上面所叙论,仅仅是围绕主要人物和主要事件,稍作引发,以见出寅恪先生“借传修史”的撰著构意。因为陈柳情缘、钱柳因缘的“儿女之私”,都是以明清鼎革为其大背景展开的;何况寅恪有意“存史”,旁涉诸多明清史事。因此内容宏博、史事纷繁,是《别传》的一大特点。
第二个特点,是史心宽平,故每多恕词。这集中表现在对亚传主钱牧斋的评价上。牧斋博学多才,雅量通怀,言语妙绝天下,其在有明一代文坛之地位自无异议。但平生有两大污点:一为与阉党阮大钺的关系,始背后附;二为南都困厄之际以大臣身份降清而成为汉奸。有此两端,名裂身败实出必然,以至于有的说“盖自汉唐以来,文人之晚节莫盖,无如谦益之甚者”[115]。寅恪先生并不是作翻案文章,一再申明《小腆纪年》等书所载“痛诋牧斋之言,固是事实”[116],只是他主张对历史人物活动的规定情境以及心理原因,还应作更具体、更贴近人物本身的分析,从而给历史人物以“了解之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