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来看待元稹,即不以道德好恶代替历史分析,才有可能做到对古人的“真了解”。虽然,寅恪先生并没有扮演元稹辩护士的角色,他对其婚、宦的取径亦曾深责痛诋,于《元白诗笺证稿》第四章论“艳诗及悼亡诗”之时,有如下的批评:“然则微之乘此社会不同之道德标准及习俗并存杂用之时,自私自利。综其一生行迹,巧宦固不待言,而巧婚尤为可恶也。岂其多情哉?实多诈而已矣。”[10]只不过是其社会风气所致也,故友朋及社会舆论视之平常而又正常,并不以此为非者。当然亦不影响对其文笔才华之评价,所以寅恪先生又写道:“微之绝世之才士也。人品虽不足取,而文采有足多者焉。”[11]则士人之文采风流,微之尽占也夫。然回到陈氏阐释学,此历史的批评与道德的批评互不为掩而双重取义,正所谓对古人的“同情”而又“了解”者也。
《柳如是别传》对钱牧斋的评说也颇能说明问题。稍具明清史常识的人无不知晓钱氏的始附东林,后结马(士英)、阮(大钺),明朝南都倾覆时又率尔降清,名节有亏,殊不足取,以至于士林史乘有“自汉唐以来,文人之晚节莫盖,无如谦益之甚者”的恶评。陈寅恪先生并不否认这一点,但他主张对钱牧斋的行事尚须作环境和自身性格的具体分析,即使成为“一生污点”的降清一事,也需看到“亦由其素性怯懦,迫于事势所使然,若谓其必须始终心悦诚服,则甚不近情理”[12]。因此他不赞成陈子龙的弟子王胜时“挟其师与河东君因缘不善终之私怨”,厚诬钱氏寓复明之旨的《列朝诗集小传》之苦心孤诣,因此批评说:“胜时自命明之遗逸,应恕其前此失节之衍,而嘉其后来赎罪之意,始可称为平心之论。”[13]而对于钱牧斋和柳如是夫妇当南明小朝廷苟延残喘之际,所谓“日逢马阮意游宴”一节,寅恪先生说自然是极可鄙之事,但亦认为可增加一层分析,即不排除钱牧斋和阮大钺都是文学天才,两人也有“气类相近”的一面;而柳如是与阮大钺皆能度曲,就中或不无“赏音知己之意”[14],不必只以“谦益觊相位”的潜在未显之目的来加评。这些话,非寅老谁能说出。人物是立体的,历史的动因是多重的,正不必把复杂的历史现象简单化。
不仅钱牧斋的降清“纡污有因”,就是清初的许多志在复明之人,也不得不违心地去应乡试,对此一现象也应明察其时代环境的因素,而后再作批评。寅恪先生考释牧斋晚年从事复明活动,与当时许多同此胸怀之士有往还,故明大宗伯松江陆文定的曾孙陆子玄就是其中一个。但这位志在复明之士,却在顺治丁酉(公历1657年)应乡试,因涉及“权要贿赂”的科场案,被发往辽左。寅恪先生针对陆子玄一案,论之曰:“故子玄亦必是志在复明之人,但何以于次年即应乡试?表面观之,似颇相矛盾。前论李素臣事,谓其与侯朝宗之应举,皆出于不得已。子玄之家世及声望约略与侯李相等,故疑其应丁酉科乡试,实出于不得已。盖建州入关之初,凡世家子弟著声庠序之人,若不应乡举,即为反清之一种表示,累及家族,或致身命之危险。”又说:“关于此点,足见清初士人处境之不易。后世未解当日情势,往往作遇酷之批评,殊非公允之论也。”[15]这些地方都体现出寅恪先生对待古人的“了解之同情”的诠释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