寅老所陈述之阐释态度,亦即章氏“论古必恕”的态度,妙在章氏不以“宽容”一词与“恕”相混淆,而以“为古人设身而处地”给以说明,此与寅恪先生同曲同工矣。不同的是,寅老给出的总括概念为“了解之同情”,故引来“对待艺术品般的欣赏态度”一语,使得“恕”“同情”“设身处地”,均得入径之着落。只有秉持这样一种态度,才有条件批评古人学说的是非得失,而与任何一种超越时代环境和作者条件的苛求前贤的作风划清界限。
但陈寅恪先生接着便指出:“此种同情之态度,最易流于穿凿附会之恶习。因今日所得见之古代材料,或散佚而仅存,或晦涩而难解,非经过解释及排比之程序,绝无哲学史之可言。然若加以连贯综合之搜集及统系条理之整理,则著者有意无意之间,往往依其自身所遭际之时代,所居处之环境,所熏染之学说,以推测解释古人之意志。”[5]这是寅恪先生最不能容忍的“以今例古”,实即将古人的思想现代化,故以“恶习”称之,然而这又是时人最易犯的毛病。其结果是:“今日之谈中国古代哲学者,大抵即谈其今日自身之哲学者也。所著之中国哲学史者,即其今日自身之哲学史者也。其言论愈有条理统系,则去古人学说之真相愈远。”[6]对冯友兰所著之《中国哲学史》,他所以郑重予以推荐,原因之一就是冯著划开了古今的界限,没有把古人现代化,对古人的立说大体采取了“了解之同情”的态度。他希望通过出版冯著,能够矫正当时学界的令人“长叹息”的“附会之恶习”,特别彼时的墨子研究,此种风气显现得尤为突出。可以认为,陈寅恪先生提出的“对于古人之学说,应具了解之同情”,是阐释学的一绝大判断,非常准确地概括出今之学人对古人著述所应采取的态度,此说在他的阐释学的结构中起精神柱石的作用。
陈寅恪先生对待古代著作和古人著述立说的这种态度,贯穿于他的全部著述之中。《元白诗笺证稿》对元稹的评价是其显例。由于元稹一生数娶,对青年时期的恋爱对象“崔莺莺”始乱终弃,自己非但不愧疚,反而写成《传奇》,以所谓“忍情”说为自己辩护,其为人巧宦热中,无以复加。如果不了解唐代贞元以后的社会风俗,以“今”例“古”,或以“后”例“前”,对绝代才华之微之除了诟病已无所取长矣。
但由于寅恪先生对唐代仕宦制度和社会风俗文化有独到的研究,为他衡人品文提供了可以取信的历史依据。盖唐代自高宗和武则天以后,世风实起一极大变化,即“此种社会阶级重辞赋而不重经学,尚才华而不尚礼法”,乃至进士科亦为“浮薄**之徒所归聚,与倡伎文学殊有关联”[7]。所以唐代娼伎文学发达,显宦高官以及文人学士概莫能外,倘不拥伎自炫,便无社会地位,即以道学自命的韩愈亦在所不免。故杜牧的《感怀诗》有句:“至于贞元末,风流恣绮靡。”[8]这种情况,不明唐代风俗者,无法与言。寅恪先生在大量引证有关唐代社会风俗的史料之后写道:
盖唐代社会承南北朝之旧俗,通以二事评量人品之高下。此二事,一曰婚,二曰宦。凡婚而不娶名家女,与仕而不由清望官,俱为社会所不齿。此类例证甚众,且为治史者所习知,故兹不具论。但明乎此,则微之所以作《莺莺传》,直叙其自身始乱终弃之事迹,绝不为之少惭,或略讳者,即职是故也。其友人杨巨源、李绅、白居易亦知之,而不以为非者,舍其寒女,而别婚高门,当日社会所公认之正当行为也。[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