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首先务必把贵族式的伦理和贵族式的政治理论区别开。信奉边沁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的人抱有民主的伦理思想,但是他也许认为贵族式的政体最能促进一般人的幸福。这不是尼采的见解。他认为平常人的幸福并不是善本身的一部分。本身就是善的或是恶的事情全都只存在于少数优越者方面;其余人遭遇的事是无足轻重的。
以下的问题是:少数优越者怎样下定义?实际上,这种人向来通常是战胜的氏族或世袭贵族,而贵族至少从理论上讲向来通常是战胜的氏族的后裔。我想尼采是会接受这个定义的。“没有好的出身就不可能有道德”,他这样告诉我们。他说贵族阶级最初总是野蛮人,但是人类的每一步向上都起因于贵族社会。
不明白尼采把贵族的优越性看成先天的呢还是教育和环境造成的。如果是后者,那么把其他人排除在照假定说来他们同样有资格具备的有利条件之外,很难有道理可讲。所以我假定他认为战胜的贵族及其后裔比受他们统治的人在生物学上优越,就像人比家畜优越一样,不过程度较差罢了。
“在生物学上优越”要指什么意思呢?在解释尼采时,意思是指属于优越氏族的个人及其后裔在尼采讲的“高贵”的意义上更有可能是“高贵”的:他们会有较多的意志力量、较多的勇气、较多的权力冲动、较少的同情心、较少的恐惧、较少的温柔。
我们现在可以叙述一下尼采的伦理。我想以下的话是对他的伦理的公正的剖析。
战争的胜利者及其后裔通常比败北者在生物学上优越。所以由他们掌握全权、完全为他们自己的利益去处理事务是要得的。
这里还有“要得的”一词需要考虑。在尼采的哲学里什么是“要得的”呢?从旁观者的观点看来,尼采所谓的“要得的”东西就是尼采想要的东西。有了这个解释,尼采的学说不妨更干脆、更老实地用以下一句话来叙述:“我假若是生活在白里克里斯时代的雅典或梅狄奇时代的弗罗棱斯才好。”但是这不叫一种哲学;这是关于某个人的传记事实。“要得的”一词和“我想要的”并不是同义语;这个词要求某种普遍的立法定规,不管这要求多么不明确。有神论者可能说,要得的东西就是神想要的东西,但是尼采不会讲这话。他本来可以说他凭伦理的直观知道什么是善,可是他不要这样讲,因为这话康德气太重。把“要得的”一词加以推广,他所能讲的是这些话:“假如大家读我的著作,有一定百分数的人关于社会组织问题就会和我有同样的愿望;这些人在我的哲学会给予他们的精力和决心的激励下,能够保全和复兴贵族社会,由他们自己作贵族或(像我一样)作贵族的阿谀者。这样他们就会得到比作为人民的仆从能够有的生活更充实的生活。”
尼采思想里还有一个成分,和“彻底个人主义者”极力主张的反对工会的理由非常相近。在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斗争中,胜利者可能具有尼采赞赏的某些品质,例如勇气、多谋和意志的力量。但是,如果不具备这些贵族品质的人们(他们是绝大多数)团结一致,他们尽管各个人是低劣的也可能得胜。在这场canaille(愚民)集体对贵族的斗争中,就像法国大革命曾经是战斗的前线,基督教是意识形态的前线。因此我们应该反对个体软弱者之间的一切联合,唯恐他们的集合力量会压倒个体强者的集合力量;另一方面,我们应该促进人口当中强韧而雄健的分子之间的联合。创始这种联合的第一个步骤就是宣扬尼采哲学。可见要保留伦理学和政治学的区别不是一件容易事。
假如我们想——我确实想——找到一些反驳尼采的伦理学和政治学的理由,究竟能找到什么理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