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唐太宗贞观六年时,登录了死刑犯三百多人的名册,将他们放回家,并和他们约定:时间到了必须自行回来接受死刑。这样的行为,根本就是用君子都很难做到的事,来期许小人中的小人必须做到。这些囚犯到了期限,最后竟然全数归来,没有人逾期。这种情况表现的是君子很难做到的事,对于小人来说却很容易,这哪里近于人情呢?
或许有人会说:“这些人罪大恶极,毫无疑问是小人,但当有人对他们施以恩德后,他们就会被感化而成为君子。恩德感人之深,改变人的速度如此之快,就有如此事一般!”但我认为:“太宗之所以这样做,就是为了求取这种美名。我们怎么知道纵放死刑犯的唐太宗,没有猜想到这些死刑犯一定会回来求自己放了他们,所以才释放他们呢?我们又怎么知道,那些被放走的死刑犯,没有揣度到自己回来后一定会被免刑,所以才又回来呢?猜想死刑犯会回来求赦免而纵放他们,这是在上位者用不正的心态来揣摩下位者的心思;猜想自己回来一定会被赦免所以才回来,这是在下位者用不正的心态来揣摩在上位者的心思。整个事件,我只看到在上位者和在下位者用不正的心态彼此揣摩对方的心思,最终成就这件事的“美名”,哪有世人所谓的施恩德以感化人,以及使小人知晓信义的事情呢?不然的话,唐太宗当时“施恩德”亲政治理天下已经六年了,六年的时间,还不能让这些小人不犯下被判死刑的极恶大罪,用一天的恩惠,就能够让死刑犯视死如归且又存着信义之心,这根本就是不通之论啊!”
“不然的话,该怎么做才可以呢?”我认为:“放了他们,等他们回来,全部按原约定判处死刑,然后释放第二批犯人,如果第二批犯人又全数回来了,这样就可以知道果然是唐太宗恩德教化的成果了。”可是这种事一定不可能发生的。像这种放了回来后又把死刑犯释放的做法,只能偶一为之,如果屡次为之,那么杀人犯都不用被判死刑,这样的做法可以成为天下的常法吗?不能够成为天下常法的,哪里是圣人之法呢?所以尧、舜和三代圣王在治理天下时,一定会本于人情,不会标新立异自以为清高,也不会违背人情以求取美名。
整篇文章围绕着“合乎人情”提出论点。首段先提出合于人情的做法——“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对于不同的人,应该要有不同的对待方式,这才合于人情。
第二段在概述唐太宗“纵囚”事件的同时,对其行为提出“不近人情”的批判,因为唐太宗用对待君子的方式来对待小人中的小人。
第三段则转入他人可能会持有的不同意见——“死刑犯之所以会改变,是因为受到唐太宗恩德感召之故”,在叙说完他人论点后,作者立即提出自己不赞同的原因,其中“唐太宗施恩于天下已六年仍有死刑犯”是最有力的证据。
第四段先针对第三段他人可能会有的反对意见提出验证方法——“纵(第一批犯人)→归→杀→赦(第二批犯人)→归”,如果真能得到这种结果,那就证明他人的论点是对的,但这件事是绝不可能的,因此“太宗施德感召”的反方论点根本不能成立!最后,欧阳修再次归结到“合乎人情”的主张,以“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来呼应总结全文。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知道:这是一篇架构完整、立论清楚的文章,如果用第四章学会的分析文章架构的技巧,绘出思维导图,各段间彼此的呼应关系将更为清晰。
不困难,在写作上,只要能够学习它的思考模式,在提出并阐释自身论点后,用双向思考的概念设想别人可能会有的不同想法,说明自己的想法较他人周到的原因,最后再次强调自己的论点,这样大致上就能写出一篇架构完整的文章。
不过,设想他人想法的能力必须在平时就加以锻炼,除了阅读之外,聆听他人意见、多练习从他人角度设身处地进行思考,都将对双向思考能力的提升有所帮助。
(2)否定大众意见,提出自身独到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