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附件1A是货物贸易多边协定,包括《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农业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反倾销协定》、《海关估价协定》、《装运前检验协定》、《原产地规则协定》、《进口许可程序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及《保障措施协定》;附件1B是《服务贸易总协定》;附件1C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附件2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附件3是《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附件4是《政府采购协定》、《民用航空器协定》、《国际奶制品协定》和《国际牛肉协定》四个诸边协定。其中,《国际奶制品协定》和《国际牛肉协定》已于1997年12月31日终止。
附件1、附件2和附件3作为多边贸易协定,所有成员都必须接受。附件4属于诸边贸易协定,仅对签署方有约束力,成员可以自由选择参加。
WTO的组织结构
根据《WTO协定》的规定,WTO建立了相应的组织结构。部长级会议是WTO最高决策机构,由WTO的所有成员组成,每两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在部长级会议闭会期间,其职能由总理事会行使。
总理事会由WTO全体成员的代表组成,负责WTO的日常事务,监督和指导下设机构的各项工作,并处理WTO紧急事务。总理事会还有两项具体职能,即履行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的职责。
总理事会下设货物贸易理事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分别负责监督相应协定的实施。
在货物贸易理事会下还设有分别负责货物贸易多边协定登记的委员会,如市场准入委员会;服务贸易理事会下设金融服务委员会等机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没有下属机构。
WTO还根据需要设立了一些临时性机构,通常被称为工作组。其任务是研究和报告有关专门事项,并最终提交有关理事会或总理事会作决定。
同时,WTO还设立了由总干事领导的秘书处。总干事由部长级会议任命,部长级会议明确总干事的权利、职责、服务条件和任期;总干事任命秘书处人员并确定其职责和服务条件。
WTO总干事的职责
总干事是WTO秘书处的行政首长,其人选由部长级会议任命。总干事的权力、职责、服务条件和任期由部长级会议以立法形式确定。总干事除领导秘书处工作外,还任命秘书处的职员和根据部长级会议的规定确定他们的责任和服务条件;向预算、财政和管理委员会提出WTO的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虽然《WTO协定》对总干事的职权没有做非常具体的规定,但实际上,总干事对WTO的工作的影响是很大的,他的职权是通过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逐渐形成的,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各成员施加影响,要求它们遵守WTO的各项规则;可以参与调解贸易争端;同时,他也应当是每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当然主席。
WTO秘书处的主要职责
秘书处职责是为WTO的各种机构提供服务,其工作由总干事领导。
WTO的秘书处是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秘书处发展而来的。秘书处为WTO的各种会议进行会务安排;负责编辑和散发各种文件;对贸易实绩和贸易政策进行分析;起草法律文件,协助组织会议、谈判及向各代表团提供法律咨询,并协助解决涉及WTO规则和程序的贸易争端。
总干事和秘书处的义务纯属国际性质,工作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应当不寻求接受除WTO以外来自任何政府或其他权力机关的指示。他们应当避免进行与国际官员职位有违背的任何行为。WTO成员应当尊重总干事和秘书处职员履行其国际义务,不应对他们履行职责施加影响。
WTO有哪些基本原则
1.WTO的基本原则
《WTO协定》由29个独立的法律文件组成,其中有几个基本原则贯穿于这些法律文件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