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同乡人以为仲永小小年纪能作出这样的好诗来,将来必定前途无量,因此都很看重他。并且,渐渐地对他父亲也另眼相看,当作贵客来接待。甚至有的人还送上钱财,请仲永作诗。“邑人”,即同乡人。“稍稍”,是渐渐地、慢慢地。“宾客其父”,意思是请他父亲去做客,“宾客”在这里作动词用。“或以钱币乞之”,是说有的人用钱币来请仲永作诗。这样一来,仲永的父亲觉得有利可图,就整天带着仲永四处拜访,不让他上学读书。“利其然”,是说别人以钱物向仲永求诗,仲永的父亲便贪图这样的利益。扳,是领着、引着的意思。“环谒”,就是到处拜访人。
以上是第一段,叙述方仲永五岁写诗出名的经过。读后,我们不免要产生疑问:一个连笔墨都没见过的农家子弟,别说写诗,就是写字也是不可能的。五岁能诗,我国历史上倒是有过这样的事情,但从来与诗书翰墨无缘的农家子弟仲永居然也能作诗,这显然是不可信的。也许,作者对方仲永的故事并非亲眼所见,而是道听途说的,这在下文已有交代;也许,作者为了强调自己的观点,带有一定的夸张色彩,把仲永给神化了。这段文章最后以“不使学”三字作结,就为这位神童的悲剧命运作了伏笔。
接着我们来看第二段。
“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作者说,方仲永五岁能诗的事情已经听说很久了,这是补充说明第一段所叙述的内容是听说来的。“明道”是宋仁宗的年号。“先人”,这里指作者已经故去的父亲,因为这篇文章不是当时写下的,而是后来追记的。根据有人考证,王安石在明道二年,也就是公元1033年,跟随父亲一道回乡,因为他的母亲吴氏是金溪人,所以得以在舅家见到慕名已久的方仲永。那时候,方仲永已经十二三岁了,那年王安石也只有13岁,大致和方仲永的年纪差不多,但是王安石毕竟是诗书人家,学问自然已不简单了。他让方仲永作诗,觉得大失所望,方仲永的诗已不能同以前的传闻相比,名不副实了。“称”,就是相符的意思。
“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再过了七年,王安石从扬州回老家,又到了舅舅家中。他仍然惦记着方仲永的事,一打听,人们告诉他说:已经和普通人没有什么两样了。“泯”是消失的意思,这里是指方仲永幼儿时期的聪颖天资消失殆尽。
第二段通过作者先后两次所见所闻,叙述方仲永由一个神童沦为平庸之辈的结果。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总是有一个过程的。方仲永天赋超人,5岁能诗;可是由于他那位糊涂的父亲“不使学”,几年之后方仲永便“不能称前时之闻”了;最终则“泯然众人矣”。这就是方仲永悲剧的演变过程。
以上两段为全文的第一部分,侧重叙事。第二部分是作者就第一部分叙述的事情所发的议论,他告诉我们,从方仲永这个神童的悲剧故事中,我们得到什么启发,应该吸取什么教训。
“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王子”是作者自称,“王子曰”是采用了《史记》以来人物传记的传统写法,先叙述人物事迹,最后发表自己的意见。作者认为,仲永的聪颖是天生的。“通悟”就是聪明的意思。“受之天”,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天资、天赋。人一生下来,智力就存在着差异,不承认这一点,不是唯物主义的态度。所以作者接着说,正因为方仲永的天赋好,所以他的聪明才智远远超过普通人。“材人”是经过人力教育培养出来的人才,这里是与“受之天”的“天才”相对而言的。作者首先肯定了仲永的天才,接着笔锋一转,说仲永结果沦为了普通的人,原因就在于他没有得到人力的教育和培养。可见,作者既承认先天素质的差异,尤其强调后天的教育,受之天不若受之人,这就是文章的主旨所在。
本来文章写到这里也就可以结束了,然而作者并没有就此搁笔,而是将仲永一事引申开来,联系到普通人身上。“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贤也,不受之人,且为众人。今夫不受之天,固众人;又不受之人,得为众人而已耶?”这几句说,像仲永那样天分很高的人,由于不受教育,尚且会成为普通人。可是现在有些人,天赋不高,本来就是很平凡的人,却又不受教育,难道还够得上一个普通人的水平吗?最后这层意思,催人猛醒,发人深思!作者叙述方仲永的故事,不单单怜惜仲永,主要目的在于告诉人们要重视学习,重视教育,重视人才的培养。
这篇文章的题目叫作《伤仲永》,“伤”就是“惋惜”的意思。文章中没有明写一个“伤”字,但字里行间无处不流露出对方仲永这位夭折的天才的痛惜之情。作者采用先扬后抑的手法,把方仲永的天资渲染得越神奇,铺张得越厉害,就越使人为他的结局而惋惜,也就越使人感到学习的重要性。文章层次分明,语言简练,叙事环环紧扣,议论层层推进,首尾呼应,逻辑严密,叫人读后不能不有所感悟,不能不受到启发。
篆刻释文:受命不迁(殷玉刚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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