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能回答上来吗?这不是很便当的吗?”马先生说。“其实也是很呆板的。第一个比变化后,两项的和总是‘3’的倍数,这是第一点。(7)的第一个比两项的和已是21,这是第二点。50和100都是偶数,所以变化下来的结果,第一个比两项的和须是‘3’的倍数,而又是偶数,这是第三点。由这三点去想吧!先从50起。”
“由第一、二点想,21以上50以下的数,有几个数是3的倍数?”马先生问。
“50减去21剩29,3除29可得9,一共有9个。”周学敏说。
“再由第三点看,只能用偶数,9个数中有几个可用?”
“21以后,第一个3的倍数是偶数。50前面,第一个3的倍数,也是偶数。所以有5个可用。”王有道说。
“不错。24、30、36、42和48,正好5个。”我一个一个地想了出来。
“那么,连比三项的和,配成这五个数,都合用吗?”马先生问。
大约这中间又有什么问题了。我就把五个连比都做了出来。结果,真是有问题。
第一,用10乘第一个比的两项,得10∶20,它们的和是30。50减去30剩20,折半得10,连比便成了10∶10∶30,等于1∶1∶3,同(2)是一样的。
第二,用14乘第一个比的两项,得14∶28,它们的和是42。50减去42剩8,折半得4,连比便成了14∶4∶32,等于7∶2∶16,同(7)一样。
我将这个结果告诉了马先生,他便说:
“可见得,只有三种方法可配合了。连同上面的六种——(1)和(2)只是一种——一共不过九种。此外,就没有了。”
我觉得,这倒很有意思。把九种比写出来一看,除前面的(2),它是作基本的以外,都是用一个数去乘(2)的第一个比的两项得出来的。这些乘数,依次是1、2、3、6、7、8、12和16。用5、10或14做乘数的结果,都和这九种中的一种重复。用9、11、13或15去乘是不合用的。我正在玩味这些情况,突然周学敏大声地说:
“马先生,不对!”
“怎么?你发现了什么?”马先生很诧异地问。
“前面的(4)和(6),第一个比两项的和都是偶数,不是也可以将连比配成三项的和都是50吗?”周学敏很得意地说。
“好!你试试看。”马先生说,“这个漏洞,你算捉到了。”我觉得很奇怪,为什么马先生早没有注意到呢?
“(4)的第一个比,两项的和是6,50减去6剩44,折半是22,所以第二个比可变成22∶22,连比是2∶22∶26。”周学敏说。
“你把2去约下来看。”马先生说。
“是1∶11∶13。”周学敏说。
“这不是和(3)一样了吗?”马先生说。周学敏却窘了。接着,马先生又说:“本来,这也应当探究的,再把哪一个试试看?”我知道,这是他在安慰周学敏了。其实周学敏的这点精神,我觉得也可佩服。
“(6)的第一个比,两项的和,是18,50减去18剩32,折半得16,所以连比是6∶16∶28。——还是可用2去约,约下来是3∶8∶14,正合(5)一样。”周学敏连它的不合用,也说了出来。
“好!我们总算把这个问题,盘弄个很够了。周学敏的疑问虽是对的,可惜他没抓住顶紧要的地方。他只看到前面的七种,不曾想到七种以外。这一点我本来就要提醒你们的。假如用4去乘(2)的第一个比的两项,得的是4∶8,它们的和便是12。50减去12剩38,折半是19。第二比是19∶19。连比便是4∶19∶27。合前面的九种一共有十种配合法。这种探究,不过等于一种游戏。假如没有总数100的限制,本来混合的方法是无穷的。”
对于这样的探究,我觉得很有趣,就把各种结果抄在后面。
“但是,连比三项的和是100的呢?”一个同学问马先生。
他说:“这也应该探究一番,一不做二不休,干脆来过尽兴吧。从哪里下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