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7),7、2、16的和是25,所以:
“除了这几种,还有没有呢?”我正在怀着这个疑问,马先生却问了出来,但是没有什么人回答。后来,他说,还有,但还有更根本的问题,先要解决。
又是什么问题呢?
马先生问:“你们就这几个例子看,能得出什么结果呢?”
“各个连比三次的和,是5(2),20[(4)和(6)],25[(1)(3)和(5)],都是100的因数。”王有道。
“这就是根本问题。”马先生说,“因为我们要的是整数的答数,所以这些数就得除得尽100。”
“那么,能够配来合用的比,只有这样多了吗?”周学敏问。
“那也不止,不过配成各项的和是5或20或25的,只有这样多了。”马先生回答。
“怎样知道的呢?”周学敏追问。
“那是一步一步地推算的结果。”马先生说,“现在你仔细看前面的六个连比。把(2)做基本,因为它是最简单的一个。在(2)中,我们又用上和下的比,1∶2做基本,我们将它的形式改变。再把中和下的比,1∶1也跟着改变,来凑成三项的和是5,或20或25。例如,用2去乘这样的两项,得2∶4,它们的和是6。20减去6剩14,折半是7,就用7乘第二个比的两项,这样就是(4)。”
“用2乘第一个比的两项,得2∶4,它们的和是6。第二个比的两项,也用2去乘,得2∶2,它们的和是4。连比变成2∶2∶6,三项的和是10,也能除尽100。为什么不用这一个连比呢?”王有道问。
“不是不用,是可以不用。因为2∶2∶6和(1)的5∶5∶15同着(2)的1∶1∶3是相同的。由此可以看出来,乘第一个比的两项所用的数,必须和乘第二比的两项所用的数不同,结果才不同。”
马先生回答后,王有道后又说:“你们索性再进一步探究。第一个比,1∶2,两项的和是3,是一个奇数。第二个比,1∶1,两项的和是2,是一个偶数。所以,第一个比的两项,无论用什么数(整数)去乘,它们的和总是3的倍数。并且,乘数是奇数,这个和也是奇数;乘数是偶数,它也是偶数。再说奇数加偶数是奇数,偶数加偶数仍然是偶数。
跟着这几个法则,我们来检查上面的(3)(5)(6)(7)四种混合比看。(3)的第一个比的两项没有变,就算是用1去乘的,结果两项的和是奇数,所以连比三项的和也只能是奇数,它就只能是25。[5就是(2)。](5)的第一个比的两项,是用3去乘的,结果两项的和是奇数,所以连比三项的和也只能是奇数,它就只能是25。在这里,要注意,若用4去乘第一个比的两项,结果它们的和是12,只能也用4去乘第二个比的两项,使它成4∶4,而连比成为4∶4∶12,,这和(1)同(2)一样。若用5去乘第一个比的两项,不用说,得出来的就是(1)了。所以(6)的第一个比的两项是用6去乘的,结果它们的和是18,偶数,所以连比三项的和只能是20。20减去18剩2,正是第二个比两项的和。用7去乘第一个比的两项,结果,它们的和是21,奇数,所以连比三项的和只能是25。25减去21剩4,折半得2,所以第二个比,应该变成2∶2,这就是(7)。
假如用8以上的数去乘第一个比的两项,结果它们的和已在24以上,连比三项的和当然超过25。——这就说明了配成连比三项的和是5或20或25的,只有(2)(3)(4)(5)(6)(7)六种。”
“那么,这个题,也就只有这六种答数了?”一个同学问。
“不!我已回答过周学敏。周学敏!连比三项的和,合用的,还有什么?”马先生问。
“50和100。”周学敏说。
“对的!那么,还有几种方法可配合呢?”马先生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