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为好事献身的烈士,也有为坏事送命的亡命徒,后者手段狡猾,人们无从知道他们下一步要干什么。
因此我主张,由他们去说去写吧。如果说的是至理名言,我们就应该知道,如不然,也会很快被忘记。希腊人似乎意识到了这一点,罗马人在帝国时代之前也是这样做的。但是一俟罗马军队总司令成为帝国半神半人的人物、成为朱比特的远亲、远远地离开了普通民众,一切就都改变了。
“欺君犯上”的滔天罪名被炮制出笼。这是一种政治罪,从奥古斯都[3]时代到查士丁尼当政时期,许多人仅仅由于上谏直言稍有冒犯,便被投入监狱。但如果人们把罗马皇帝束之高阁不去搭理,也就没什么谈话题目可忌讳了。
到了教会统治世界的时候,快乐的时光一去不复返了。
耶稣死后没几年,善与恶、正统与异教之间便有了明确的分界线。一世纪后期,圣徒保罗在小亚细亚的以弗所[4]附近周游了很长时间。那个地方的护身符和符咒是闻名已久的。保罗四处传教,驱逐魔鬼,获得极大成功,使许多人承认了自己的异教错误。作为忏悔的象征,人们在一个晴空万里的一天,带着魔法书聚在一起,把价值一万多美元的秘密符咒付之一炬,你在《使徒行传》第十九章可以读到这些记载。
不过这完全是出于忏悔罪人的自愿,《使徒行传》上并没有说保罗曾经禁止过其他依弗索斯人阅读或藏有这些东西。
直到一个世纪以后,才迈出了这一步。
以弗所城的一些主教发出命令,凡载有圣徒保罗的书都是禁书,忠诚的信徒不应当阅读。
在以后两百年中,被禁封的书籍很少,因为问世的图书也寥寥无几。
但是在325年召开尼西亚[5]会议以后,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国教,对文字的审查随之成为教士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某些书是绝对禁止的。还有些书则被称为“危险品”,并有警告说,阅读这类书的人都要冒身家性命的危险。作者在出版作品之前,最好还是先获得当局的批准,以保平安,这形成了一种制度,作者的手稿必须送当地主教审批。
即使如此,作者也不总能担保著作可以久存于世。这个教皇宣布这本书无害,而他的继承人却会宣布它不正派。
不过总的来说,这个办法倒也较为有效地保护了撰写人免于与自己在羊皮纸上的作品一起被烧为灰烬。那时的图书还靠手抄相传,出版一套三卷本需要五年时间,所以这项制度甚为奏效。
然而这一切都被谷登堡(约1395年—约1468年,德国发明家。1455年完成杰作42本《圣经》,这是欧洲最早的活字印刷品)的发明改变了。他的别名叫约翰·弗莱士。
从十五世纪中叶以后,有魄力的出版商在不足两星期内便可以出版四百至五百本之多的图书,在1453年至1500年的短暂时间内,西欧和南欧的读者竟获得不下四万册不同版本的图书,这相当于当时较大的图书馆历代积累的全部藏书。
图书数量出乎意料地迅猛增加,使教会忧心忡忡。明知一个异教徒在阅读自抄的《马太福音》,却不能轻易逮捕他,不然的话对拥有两千万册编辑整洁的图书的两千万异教徒又该如何处置呢?他们对当权者的思想构成了直接威胁,看来必须指派一个特别法庭审查以后所有的出版物,决定哪些可以出版,哪些永远不能见天日。
这个委员会经常公布一些书目,认为这些书含有“犯禁知识”,由此产生了臭名昭著的《禁书目录》。其名声与宗教法庭的名声一样狼藉。
有人认为对印刷出版的监督是天主教会独有的。其实这并不公正。许多国家的政府也害怕出版物像雪崩一样突然压下来,威胁国家的安宁。他们早已强迫出版商把书稿送到公共检察机关,凡是没有盖上官方批准大印的书都不得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