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钱无罪。有首名叫《我赚钱了》的网络歌曲就直直白白地道明了赚钱的天经地义。但古人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经商的主体毕竟是人,是人就不能违背起码的道义良心。讲的就是赚钱要守住道德的底线。
商人都讲职业道德,对社会当然有好处,而且这对于商人自己,也是好处多多。
祖籍福建晋江的王为谦是现任旅港福建商会理事长,1950年获准出国,本来想去菲律宾谋生。因入境手续受阻,滞留香港,在一家侨民公司打工,后因公司倒闭,面临失业。
1953年,王为谦用自己的积蓄加上亲朋好友的支持,创办了香港新元贸易公司。当时王为谦不懂英文,惟有通过散居东南亚的福建乡亲,做一些进出口贸易。最初,公司资金不足,幸获朋友支持。王为谦秉持“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信条,赢得了不少人的信任。当时,公司的进出口贸易采用赊账形式,分期付款,双方惟一凭借的就是一个“信”字,“一个人没有信用,他就难以立足”是王为谦的口头禅。
一次,公司一批货物到菲律宾,交了货,却收不回钱。资金周转失灵,公司面临倒闭。由于在商界有着良好的声名,王为谦得友人援助度过了难关。
王为谦以贸易起家,从不贪暴利、乱加价宰人,而是薄利多销。来价多少,自己应得利润多少,一一告诉贸易伙伴,待人以诚,他拥有了一批长期客户。当时有两家日本电器厂商,看中王为谦诚实可靠,进取心强,愿意将电器产品交给新元开拓海外市场。其后王为谦成为TDK的总代理,生意向多元化发展。
经40多年的创业、发展,王为谦创办的新元贸易公司在香港、祖国大陆、印尼、美国、加拿大等都有子公司或分公司。谈起这一商业王国的建立,王为谦总是自谦地说:“还差得远,我谈不上成功。我的经历,只能说是一部充满艰辛的创业史。创业之初我手头无钱,但我坚持对人处事,以信、诚、勤三字相待,这三个字是我取得一点成绩的出发点与根本。”
与王为谦不同的是,现在一些商人求财心切,总幻想发一笔横财,一举成为大富豪。只可惜无横财可发,于是乎,就在日常生意中搞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譬如对外地来的顾客,或者不懂行市的顾客,总要想法“宰他一刀”,有些人甚至不择手段,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坑害顾客。这些人大概都有一个自欺欺人的想法:世界那么大,来往顾客那么多,“宰”了你一个,还有后来人。这样的想法既可笑又可耻。世界的确是大的,但世界有时又很小。按照“80/20”法则,你的大部分销售额是来自于一小部分常客。你“宰”了顾客,你的回头客就会减少,“宰”人越多,回头客就越少。世界上恐怕少有上了当还不自知的人,上当后迟早是要醒悟的。明白自己上了当的人,还会再上你的门吗?若再上门就肯定是找麻烦来了。因此,贪图近利,坑害顾客,不仅为国法所不容,还会自断财路。
“宰”顾客易做死自己;“宰”自己的生意伙伴,那就更易做死自己。每一个商人都或多或少有自己的生意伙伴,要么他从你这里进货,要么你从他那里进货,或者互相之间有某种服务关系。生意场好比一张网,商人们都是网上的结,完全是一种共存共荣的关系。若是贪图近利,或者欺骗老客户,或者趁某种有利的机会,从老客户身上狠捞一把,或拖欠老客户的货款长期不还,甚至准备赖账,如此等等,你的生意就算做到头了。对待生意伙伴必须始终抱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自己要赚钱,也要让人家有钱赚,生意才能长久做下去,这是一个最基本的道理。
7.相对的自由,相对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