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也发展出一种观念上的测试,以决定何种企业属于消费独占的形态。首先他喜欢问这样的问题——如果一个人拥有数十亿美元以及全美最优秀的50位经理人员,他能建立一家公司然后成功地与出现危机的企业竞争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危机中的这家公司就由某种很大消费独占形态的特性所保护着。
“对一家企业的经济特许权的真正检验方法是:如果有一位杰出的企业管理大师,而且他拥有充足的资金,那么,他作为竞争对手的话,他能够对这家企业的经济特许权带来什么样的损害?如果你给10亿美元,再配备全美国最出色的50位企业经理,我绝对可以建立一家杰出的企业。但是,如果你是让我去打垮《华盛顿邮报》,我会把这10亿美元还给你。尽管我不愿意失去这10亿美元,但由于我根本无法完成你交给的任务,我别无选择,只能把钱还给你。然而如果你给相同数量的资金,让我去削弱奥玛哈银行的盈利或市场份额,我想我完全可以让他们知道我的厉害。也许我不能完全达到你的要求,但我肯定会给他们带来很多麻烦。在以上这些情况下,检验这些企业竞争实力的方法是:自己的竞争对手使用各种手段,甚至是以牺牲自身的盈利为代价的情况下,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什么样的打击。”
可口可乐是世界上最佳的“消费垄断”公司。世界最大的百货公司沃尔玛在美国和英国的消费市场里都实验证明了,消费者在不看品牌的情形下,的确无法认出哪一杯汽水是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哪一杯又是沃尔玛自己品牌的Sam’sChoice。因此,几年前沃尔玛百货公司就毅然地推出它们的可乐品牌,放在几千家分店外面,和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的自动贩卖机排在一起贩卖。Sam'sChoice不但占了最接近入口的优势,而且其售价也只是百事可乐和可口可乐的一半而已。尽管如此,它还是攻不下这两个世界名牌汽水的市场占有率,而只是吃进其他无名品牌汽水的市场而已。
试想,就连无法分辨出来的产品,也能够吸引顾客以高两倍的价格购买,这就是“消费垄断”公司的威力。换言之,在市场上,它们并没有“垄断”市场,因为还有很多的竞争者来争生意,但在顾客群脑海里,它们早已是一家“垄断”的公司了。
假设某人是某城内唯一的水公司的所有人,他就能够赚进大把的钞票。因为大众早在很久以前就有共识,水资源要有所规范,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大部分的公共事业,在大型企业当中也有不少规范,避免使所有人获取暴利,你所需要的是一个没有受到规范局限的水公司。问题是当投资大众认出这样的公司之后,它们的销售金额通常都像天文数字一样高,由于投资人所付的价格决定投资所得的收益,事实上,你所得的收益就会减少,所以重要的是去发现一家公司是其他人所尚未发现的,可以说是你要去找一家真面目尚未显露的水公司。
彭博认为具有消费独占形态的公司之所以如此赚钱,是因为它们不需要强力依赖土地、工厂和设备,在商品形态的企业当中,这些固定形态的支出和资产的税务占了生产成本的一大部分。相比之下,具有消费独占形态的公司,其财富主要来自于触摸不到的资产,比如说可口可乐的秘密配方,或是万宝路的品牌名称,由于联邦的课税主要来自于各公司的营运,所以这些公司的所得税因营运而有所改变。至于必须在可触摸的资产上做重大投资的公司所付的税金,像通用汽车,就没有这些弹性,除了在早期投入不少资金扩充之外,具有可触摸的资产以及商品形态的企业,只有大量增加生产成本以扩充工厂,才能满足不断增加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