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虽有所谓都尉,调兵和统率之权是属于太守的。其时所行的是民兵之制,平时并无军队屯聚;一郡的地方太小,亦不足以背叛中央:所以柳宗元说“有叛国而无叛郡”[117]。自刺史变为州牧,而地盘始大;即仍称刺史的,其实权亦与州牧无异;郡守亦有执掌兵权的:遂成尾大不掉之势。晋武帝深知其弊,平吴之后,就下令去刺史的兵权,恢复其监察之职。然沿习既久,人心一时难于骤变。平吴之后,不久内乱即起,中央政府,顾不到各地方,仍借各州郡自行镇压,外重之势遂成,迄南朝不能尽革。
自秦、汉统一之后,国内的兵争既息,用不到人人当兵。若说外征,则因路途遥窎远,费时失业,人民在经济上的损失太大,于是多用谪发及谪戍。至后汉光武时,省郡国都尉,而民兵之制遂废。国家的强弱,固不尽系乎兵,然若多数人民都受过相当军事的训练,到缓急之际,所表现出来的抵抗力,是不可轻侮的。后汉以来,此条件业经丧失,反因贪一时便利之故,多用降伏的异族为兵,兵权倒持在异族手里,遂成为“五胡”扰乱的直接原因。
晋初“五胡”的形势,是如此的:(一)匈奴。散布在并州[118]境内(二)羯。史籍上说是匈奴的别种,以居于上党武乡的羯室而得名的[119]。古书上的字,不是现在所谓种族之义。古书所谓种或种姓,其意义与姓氏或氏族相当。羯人有火葬之俗,与氐、羌同,疑系氐、羌与匈奴的混种,其成分且以氐、羌为多。羯室正以羯人居此得名,并非匈奴的一支,因居羯室之地而称羯;(三)鲜卑。《后汉书》说:东胡为匈奴所破,余众分保乌丸、鲜卑两山,因以为名。事实上,怕亦是山以部族名的。此二山,当在今蒙古东部苏克苏鲁、索岳尔济一带。乌桓在南,鲜卑在北。汉朝招致乌桓,居于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塞上,以捍御匈奴。后汉时,北匈奴败亡,鲜卑徙居其地。其酋长檀石槐,曾一时控制今蒙古之地,东接夫余[120],西至西域。所以乌丸和中国,较为接近,而鲜卑则据地较广。曹操和袁绍相争时,乌丸多附袁绍。袁氏既灭,曹操袭破之于柳城[121]。乌桓自此式微,而鲜卑则东起辽东,西至今甘肃境内,部族历历散布,成为“五胡”中人数最多、分布最广的一族。(四)氐。氐人本来是居于武都[122]的,魏武帝怕被蜀人所利用,把他们迁徙到关中。(五)羌。即后汉时叛乱之余。氐、羌都在泾、渭二水流域。当时的五胡大部分是居于塞内的,间或有在塞外的,亦和边塞很为接近。其人亦多散处民间,从事耕织,然犷悍之气未消,而其部族首领,又有野心勃勃,想乘时恢复故业的。一旦啸聚起来,“掩不备之人,收散野之积”[123],其情势,自又非从塞外侵入之比。所以郭钦、江统等,要想乘天下初定,用兵力将他们迁回故地。这虽不是民族问题根本解决之方,亦不失为政治上一时措置之策,而晋武帝因循不能用。
[113]魏齐王芳年号,自公元240年至248年。
[114]如夏侯玄有废郡之议,他指出郡已经是供镇压之用,而不是治民事的,从来讲官制的人,没有这么彻底注重民治的。
[115]《晋书·宣帝纪》说:“明帝时,王导侍坐,帝问前世所以得天下,导乃陈帝创业之始及文帝末高贵乡公事。明帝以面覆床曰:‘若如公言,晋祚复安得长远?’”司马氏之所为可见。
[116]说本《南史·褚渊传论》。
[117]见其所著《封建论》。
[118]即今山西省。
[119]在今山西左权县。
[120]与高句丽同属貉族。其都城,即今吉林长春。
[121]汉县,今辽宁凌源县。
[122]即白马氐之地,今甘肃成县。
[123]江统《徙戎论》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