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又称相邦、宰相,是百官之长。将,又称将军,是武官之长。秦国于武王二年(前309)开始设丞相一职,丞相中最尊贵者称相邦,最高武职初为大良造。到秦昭王时才设将军。楚国一直以今尹为最高官职,柱国或上柱国为地位稍次的最高武官。各国次一级的武官为尉,或称国尉、都尉。国君的秘书称御史,并有监察之任。郡县的设置更为普遍,逐渐形成以郡统县的格局。
在以前,官吏世袭、各有封地。战国中期开始,国君对各级官吏改为给以一定粮食作为俸禄,或赏给黄金、钱币。同时形成玺符制度,任免官吏以玺为凭,调动军队以兵符为据。从而将一切权力集中于国君之手。
县以下,有乡、里、聚的组织。乡有三老、廷掾,里有里正。聚是村落,其下有伍、什的编制,五家为一伍,有伍长,十家为一什,有什长。
战国初,各国变法进一步使法律系统化。魏国李悝所编《法经》,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盗法治偷窃,贼法治杀人。囚法和捕法是对盗贼侦查和逮捕的处理程序。杂法是对盗、贼以外犯罪的惩罚规定。具法是根据情况对犯罪予以减轻或加重处罚的规定。
秦国本来就有族诛之刑。商鞅变法,设连坐之法,更制定了严厉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凿顶、抽肋、镬烹之刑。
其它各国也竞相制定严刑酷法。如齐有烹、杀、酝、金刀等刑,楚国有戮、肢解、烹、贯耳、鞭,笞、刖、宫、梏、砾、灭家、夷宗、三族等刑,燕有截、刳腹、系狱、劓等刑。
生产技术
战国时,铁制农具已普遍用于生产中,便利于砍伐树林、兴修水利、开垦荒地和深耕细作,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当时主要的粮食作物有“五谷”、“六谷”或“九谷”等称谓。稷是小米,五谷之长,是北方人的主食。禾是粮食作物的统称,前人对于黍和稷的认识很不一致,麦有大麦和小麦之分,而小麦分为春小麦、冬小麦。春小麦是在春天播种,秋天收割,冬小麦在仲秋播种,孟夏收获。冬小麦在春秋时代得到推广,在战国时代得到普及。豆在战国之前被称作“菽”,有大菽与小菽之分。大豆(大菽)因其抗旱能力强,对气候和土壤的要求也不是很高,可在春秋两季播种,成了人们的主食。麻也是古人的一种粮食。
土壤的肥沃与否与收成的好坏有密切的关系,战国时人们根据土壤不同的色泽、性质、和肥沃度有壤、埴、坟、垆、黎、涂泥等之分。壤有有黄白两种,坟也分黑白赤等。著于战国时代的《禹贡》曾对当时各地区的土壤情况作了描述,包括土壤大类型,田地的等级。在深耕除草的同时,农民们因地制宜地选择不同的作物进行种植。施肥技术提高,懂得用肥汁拌种,粪肥、绿肥和草木灰被普遍施用。在种植作物时,开始注意选择籽种,防治虫病,实行畦种法,播种疏密得宜,便于通风排涝,善于培根、除草、间苗和掌握农时季节。普遍推广一年两熟制,大大提高了单位面积的年产量。魏国李悝曾对当时的粮食产量估计说,一亩地(约当今三分之一亩)在平常年景,可以产粟一石半(约合今41公斤),大、中、小丰收时可以达到六石、四石半、三石,小、中、大欠收时则只能打一石、七斗、三斗。农民平均每人每月需口粮一石半,五口之家一年食用九十石。则平常年景一家种地百亩所产粮食,够全家一年半食用。